关于《南陵县地下空间用地审批和不动产登记规定(试行)》的解读方案
为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保障地下空间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为方便社会各界对规定和实施意见的了解和掌握,制定如下解读方案:
一、解读形式
采取文字说明形式进行解读。
二、解读途径
在南陵县政府网站发布解读内容。
三、解读时间
自本规定公开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四、解读提纲
1. 制定背景和依据;
2. 制定过程;
3. 主要内容;
4. 主要特点;
5. 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关于《南陵县地下空间用地审批和不动产登记规定(试行)》的解读
近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国动办等部门印发《南陵县地下空间用地审批和不动产登记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是县委县政府有部署。城镇地下空间的利用和登记工作,既涉及城镇空间利用的再优化,也关系到地下空间产权人的利益,县主要领导多次强调和调度,对地下空间利用管理工作有具体任务和目标。二是企业群众有需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登记涉及广大企业群众切身利益,企业群众关注密切,反映突出。三是开发行为需规范。随着城镇规模发展受限,城镇土地空间利用节约集约化程度提升,城镇发展空间从地上向地下发展呈不可逆的趋势,如何规范利用地下空间和保护地下空间权利人权益,是地下空间利用发展到一定阶段亟待解决的问题。四是制度建设待完善。当前,地下空间利用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全国各地正有序开展,省内合肥、蚌埠、淮北、亳州等城市人民政府均已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工作开展情况良好。芜湖市早在2013年7月4日,就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芜湖市市区地下空间利用和房地产登记暂行办法》文件,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不动产登记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县在地下空间利用上早有先例,但缺少契合本县实际的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规定(试行)》。
二、制定过程
该文由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2023年2月5日,完成《规定(试行)》文件的起草,2月21日上午,召开内部专题会议研究,修改后向各有关部门和网上公开征集意见。3月8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住建、国动办(人防办)、税务、公安、司法、城管、经开区、建投、弋江镇、许镇等10家单位座谈并征求意见。3月9日,组织本县12家房企负责人座谈。两次会议都认真听取参会单位意见、建议,并进行修改完善。3月27日、5月20日,副县长陆明两次对《规定(试行)》逐条审阅并修改完善。7月5日,副县长陆明再次组织11家职能单位和2家房企征求意见,并根据与会意见修改,由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形成当前版本。
三、主要内容
(一)《规定(试行)》主要内容。全文共20条共5个章节,对地下空间的定义、地下空间权利的取得、地下空间用途及年限、经营性地下空间补办手续、地下空间不动产登记等作出明确规定。
四、主要特点
一是规范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行为,让土地开发利用从二维平面走向三维立体。二是解决历史以来已形成的地下空间问题的处理办法,明确经营性地下空间补办出让途径和方法。三是畅通地下空间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路径。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 读 人:牧 杨
联系方式:0553-6820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