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设立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分则7.3.2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实施机构:南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6.申请不动产无查封、抵押。
六、申请材料
1.南陵县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个人通过电子身份证明含永居证、企业通过国家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APP出示电子证照二维码或动态码获取身份信息,无需提交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能够通过部门实时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无需提交)。
七、网办深度:四级
八、到现场次数:0次
九、服务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补充材料时间不含工作时限内)。
十、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南陵分厅或者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南陵县不动产登记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审查:审查人员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由业务科室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核拟办意见。审核后,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审核人员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决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4.办结: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如实、准确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范将登记资料归档。
十一、税费信息
(1)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关于减免涉企不动产登记费用事项的通知》(南自然资规函〔2022〕31号)。
(2)收费标准:证书工本费:10元/本(核发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不收取,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企业免收登记费(房地产开发和银行类企业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
十二、物流快递:支持免费物流快递。
十三、办公地点
南陵县籍山镇籍山西路25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西大厅(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十四、服务电话
1. 咨询电话:0553-6822070
2. 监督电话:0553-6823044
3. 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作风问题发现和处理平台链接网址 :
https://www.wuhu.gov.cn/content/column/6787581?action=new&type=3
4.服务承诺:严格遵循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