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陵县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中林地地类认定工作招标公告
依据《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中林地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林资函〔2023〕369号)要求,为做好南陵县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中林地地类认定工作,拟招标具备相关技术力量的机构(单位)对林地管理图斑共同确认落图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具体招标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陵县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中林地地类认定工作项目
二、招标人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四、服务需求
本次工作图斑为35263个,其中1.南陵县林草湿林地二级地类与国土变更调查不一致的图斑23202个;2.南陵县林草湿林地范围外植被覆盖类型记录标注了"森林植被覆盖"的图斑12061个。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进行认定,对难以确定二级地类的林地,以国土变更调查图斑为基础,以林业调查小班为单元,严格执行自然资办发〔2023〕40号文确定的十一条认定规则,不得增加或删除图斑、改变图斑形状,允许拆分图斑和修改属性。坚持实事求是,按照统一的地类认定标准,充分利用档案资料、高清影像、实地举证等多种方式,客观的反映实际地类情况。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0号)和《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中林地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林资函〔2023〕369号)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2.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按要求完成采购人委派的任务,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监管部门。
3.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2月8日前完成(如遇政策调整或其他相关问题,时间相应调整)。
六、管理要求
(一)供应商成交后应严格按照采购人、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和相关文件规范要求提供服务。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人、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和相关文件规范要求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支付人民币5000元计算,最高限额为本次成交总价的5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采购人有权在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解除本合同。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采购人、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和相关文件规范要求提供服务和履行义务,提供的服务或成果文件未能达到规范规定的要求的标准,那么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次支付人民币5000元计算,最高限额为本次成交总价的50%;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采购人仍有权在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解除本合同。
(二)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供应商成交后须为本项目配备满足项目工作所需的相关设备及相关人员。
(三)供应商应加强对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遵守各项安全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工作中造成的安全、责任等事故,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预算为29.5万元(295000元),具体合同价款最高不超过招标控制价。供应商所报报价为完成本次采购项目的全部费用价格,其费用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所投人员工资、交通费、通讯费、税金、利润、社会保险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供应商须充分考虑本项目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服务费用。凡询价通知书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如发生漏、缺、少项,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服务费用中,在委托服务期限内将不予调整。
(三)成交供应商服务费为项目服务全部内容以及不可预见费、承包风险、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全部费用。包含且不限于人员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社会保险费、意外险、防暑降温费、作业措施费、风险费、管理费、税费、燃油费、食宿费、调查设备费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支出的其他各项费用等,供应商响应时应综合考虑,自行报价,成交后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技术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需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需近3年做过森林督查、森林资源调查等相关项目,并取得相关业绩。
4.必须是独立法人,拥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单位请于1月9日17:00前,通过现场送达方式至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地址为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4033室(需标明联系人及手机号)。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17:00,因项目紧急,周六周日可正常送达。
开标时间:1月10日
开标地点: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4026室
十、成交原则
本项目采取一次性报价并以最低价确定中标人。
十一、付款方式
项目完成并提交的成果取得上级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该项目费用。
十二、其他说明
投标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报价函、相关业绩证明资料。以上资料均需全部加盖单位公章,用材料袋统一密封,封面上加印项目名称并加盖骑缝章。
联系人:刘方伏,电话:0553-6815002,13500525708
详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4033室
2024年1月5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授权书声明:
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为我公司的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以我公司的名义参加
的投标报价,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本次招投标的一切事宜。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承诺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无转委权。
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情况: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手机号)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2:
投标报价函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 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我司经研究上述采购文件后,作如下承诺:
1.我方按照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投标报价,并以
元作为投标报价(此报价为本项目最终报价)。
2.如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相关规定按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其约束。
4.在整个招标采购的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相关法规给予惩罚。
投标人: (加盖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手机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