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中心预约及延时服务制度》的通知
南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的通知》 (自然资发 〔2022〕144号)文件精神,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持续整治规范不动产登记队伍,不断提高工作效能、服务水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打造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登记环境,推动中心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经研究建立《不动产登记中心预约及延时服务制度》,请严格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南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28日
不动产登记中心预约及延时服务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方便申请人办理登记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预约服务
(一) 预约服务是指申请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办理相关登记事宜等方面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在约定时间为其提供预约服务。预约服务申请人可采取皖事通APP、南陵县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电话或现场预约等方式提前向登记窗口进行预约,相关人员将在约定时间为其办理登记事项。
(二)预约方式分为网上预约、电话预约和现场预约。网上预约申请采用实名制,预约人须为业务登记申请人或相关当事人,同一用户每天只能预约2次,预约成功需在预约时间段前领取预约号。无法在预约时间前来取号的,请务必于预约时段前取消预约,未取消预约3次以上的,本系统自动将其列入黑名单,三个月内将无法再进行网上预约。连续3次填写信息不实,一个月内无法进行网上预约;电话预约是为了解决老年人不懂网上预约而专门为老年人设置的预约。预约人需实名预约,须为业务登记申请人或相关当事人。预约人凭电话预约号到绿色通道专窗办理;办事群众或企业可在窗口申请现场预约登记,办事人员记录《预约服务登记簿》,规范填写申请人的名称、申请登记事项、预约办理时间、预约电话等。
(三)接受预约时,预约受理人应详细了解预约人的办理事项,告知当事人应做的准备事项,及办理登记事项时所需携带资料、物品等;如果手续不全,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讲清应补办手续和补充资料的内容和方法,并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供资料样本。
(四)预约办理有关登记事项范围包括: 不动产转移、抵押、注销登记以及不动产信息查询等不动产登记类型。对不符合预约受理范围或另有规定的,窗口人员有权拒绝。
(五)预约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预约服务受理人应将有关预约事项落实到相关的岗位和人员,预约服务受理人应按照预约的时间认真为申请人办理有关登记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因个人或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办理预约服务害项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由其指定其他人或提请其他部门提供预约服务。
(六) 预约服务办理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做好服务前各项准备工作,并坚持在岗(按时到岗),提供优质服务。
(七)预约服务人员违反考勤纪律的,或虽在岗位上故意消极、急慢预约人的,实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 延时服务
(一)延时服务是指办理登记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于已受理的登记事项,如到下班时间,应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为其办结。对服务时间内已取号但尚未受理登记事项的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服务时间,确保当天办结。
(二)延时服务期间,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催促申请人离开,更不能态度冷淡或使用不文明的语言拒绝为申请人办理有关登记事项。
(三)服务窗口应建立预约及延时服务台帐,及时对预约及延时服务进行登记,给与延时服务工作人员适当补助,定期总结预约及延时服务情况,不断拓展预约及延时服务内容。
第四条 预约服务电话: 0535-6822070。
第五条 本制度由南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