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会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05 10:29信息来源: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自规局 字体:【  

一、建立会商制度的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4号)第三条第五点“严格依法依规登记。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切实把好登记审核关。严禁违法违规办理登记,特别是涉及不动产用途变化、分割或者合并等情形,必须依据相关批准文件办理,不得以不动产登记代替审批管理”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积极稳妥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让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负担,提高群众满意度,现建议完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会商制度

二、会商制度

(一)成立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会商工作小组

由分管不动产登记的领导组织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确权股、有偿使用股、建设管理股、城乡规划中心、国土空间规划股、执法监督和法规股、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股、森林资源管理股的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研究相关问题。

(二)形成会商意见,作为登记依据

1、会商通过后,相关股室通过会签方式出具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必要时需报主要领导审定。

2、涉及重大问题无法通过会商制度解决的,由工作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后按规定报研。

(三)会商形式

1、例会:每半个月召开一次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题会。(紧急、突发事情可立即召开会议)

2、会签:通过会签方式形成会商意见。

三、工作流程

(一)宗地合并或分割

存在问题:宗地收回、调整红线等情况确需合并或分割。

会商流程: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收集资料,有偿使用股、调查确权股会签后报分管确权领导审核。(表格见附件1

(二)明确土地性质

存在问题:用地材料内未明确土地性质为国有或集体土地;用地材料与用地许可证等证书记载内容有所冲突。

会商流程: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收集资料,经有偿使用股、调查确权股会签后报分管确权领导审核。(表格见附件2

(三)明确土地用途

存在问题:产权人已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土地用途已登记,但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无法对应,不动产权证无法登记土地用途。

会商流程: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收集资料,经有偿使用股、城乡规划中心、调查确权股、会签后报分管确权领导审核。(表格见附件3

(四)明确房屋用途

存在问题:产权人已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土地用途已登记,房屋用途未登记,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登记用途与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房屋用途无法对应,不动产权证无法登记房屋用途。

会商流程: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收集资料,经有偿使用股、建设管理股会签后报分管规划领导审核。(表格见附件4

(五)涉及拆迁安置户、城镇规划区内缺少用地、规划手续的自建房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

1、拆迁安置在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主要包括李镇小区、金泽园小区、南化小区等)需完善用地手续并由镇政府出具符合规划的证明,经会商无异议后,由确权股、有偿使用股、建管股会签后报分管规划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会签表见附件5

2、居民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建房的(非拆迁范围),经会商确认不属于违法建筑的,需完善用地手续并由镇政府出具符合规划的证明,由确权股、有偿使用股、建管股会签后报分管规划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会签表见附件5

(六)林权登记相关问题

按照《南陵县开展林权不动产登记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办理。

四、本制度试行一年,国家有明文规定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5日

 

 

 

附件1

宗地合并(分割)审批表

 

 

 

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意见

 

 

 

芜湖运泰集团南陵运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领取土地证,证号为南国土资国用(2005)第2375号,该地块位于籍山镇春谷北路西站,用地面积10173.28平方米。1996年部分运泰职工在该地块内集资建成一栋住宅楼,经测量该栋楼所占宗地面积为1004平方米。  现建投公司收购芜湖运泰集团南陵运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需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其中已有部分职工办理了住宅楼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上述需求,建议将住宅楼所占宗地与运泰公司整个地块分割,面积分别为9169.28平方米和1004平方米。9169.28平方米土地用途分别交通运输用地,1004平方米为国用划拨住宅用地。

 

用地单位签章

 

 

有偿使用股审核意见

审核人:

调查确权股审核意见

审核人:

分管确权领导意见

 

备注:涉及开发区工业用地的由经济开发区盖章确认,涉及两个经济强镇(弋江镇和许镇镇)的,由镇政府盖章确认。

 

附件2

认定土地性质会签审批表

权利人

 

身份证号

 

土地证号(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房产证号

 

用地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建设位置

 

土地用途

 

土地性质

 

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情况

 

有偿使用股意见

 

调查确权股意见

 

分管确权领导意见

 

 

 

附件3

认定土地用途会签审批表

权利人

 

身份证号

 

土地证号

 

房产证号

 

用地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建设位置

 

房屋结构

 

土地用途

 

房屋层数

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情况

 

有偿使用股意见

 

城乡规划中心意见

 

调查确权股意见

 

分管确权领导意见

 

附件4

认定房屋用途会签审批表

权利人

 

身份证号

 

土地证号

 

房产证号

 

用地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建设位置

 

房屋结构

 

房屋用途

 

房屋层数

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情况

 

有偿使用股意见

 

建设管理股意见

 

分管规划领导意见

 

 

 

附件5

用地、工程规划会签审批表

权利人

 

身份证号

 

土地权利类型

 

土地权利性质(使用权类型)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土地用途

 

批准用地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建设位置

 

房屋结构

 

房屋用途

 

房屋层数

 

房屋建成时间

 

有偿使用股意见

 

建设管理股意见

 

调查确权股意见

 

分管规划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