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芜湖市不动产登记“全域通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
为持续深化我市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构建“市县联动、全域通办、就近登记”的不动产登记“大一窗”服务体系,打破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属地管理障碍和地域局限,解决企业、群众因区域限制导致的“来回跑、效率低”等问题,提供“距离更近,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不动产登记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我市不动产登记“全域通办”坚持属地登记原则,在不改变审核登簿主体职责的基础上,依托市、县不动产登记系统开发现状,加强系统对接,相互搭建登记受理平台,开通异地受理权限,企业、群众自主就近选择市、县(市)登记大厅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实现我市区域内不动产登记“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域通办”。
二、通办条件
凡在市、县(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完成首次登记的不动产,可在市区、县(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全域双向通办。
三、实施步骤
2020年度重点推进与企业、群众“联系最紧密,需求最迫切”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转移登记(自然人购买商品住房)先行试点,待运行成熟后,再逐步扩展业务范围。6月底前,市本级选择与芜湖县或繁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先行对接,完成抵押登记“全域通办”试点,7月底前向其他县(市)推广延伸。10月底前,在前期运行的基础上,完成转移登记“全域通办”。
四、通办流程
(一)申请:符合通办条件的不动产权利人就近选择市、县(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提出登记申请。
(二)受理:市、县(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受理,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书面申请材料;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并制作询问笔录;录入申请登记信息(具备登记、交易、税收一体化受理条件的一并录入纳税申报信息);高拍扫描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较多且不便于全部扫描的,只扫描申请材料中涉及登记簿的关键字段);收取登记费(税款、政府代管资金收取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而定);出具受理结果;记录权证(证明)邮寄地址。
(三)审核登簿:为提高工作效率,审核环节采取“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申请材料由受理窗口通过高拍扫描的方式线上传送给不动产管辖地的审核部门,审核部门线上无纸化审核,并完成登簿。对于不具备线上传送条件的,或较为复杂的登记业务,受理窗口采取邮寄的方式将申请材料寄送到审核部门进行审核登簿。
(四)发证:不动产管辖地负责提供增值税发票、完税凭证以及权证(证明)邮寄服务或线上推送电子证明。业务办理时限按照不动产管辖地对外承诺时限执行。
(五)资料移交:建立档案定期移交制度,受理地制作传送清单,定期将受理资料移交不动产管辖地发证部门归档。
五、工作任务
(一)互建平台,开通受理权限
市本级与各县(市)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相互部署市本级的不动产一体化综合受理系统及各县(市)不动产登记受理系统,平台搭建优先选择互联网或政务外网联通方式。受理窗口统一安装“三合一”设备(身份证核验、人像采集、高拍扫描)及专用POS机,并根据不动产所在地选择相应的受理系统完成登记受理,涉及纳税申报、税款征收以及登记费的收取根据各地当前模式操作。
(二)信息集成,统一受理模式
在实现市、县(市)联办基础上,市、县(市)统一部署使用市本级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一体化综合受理系统进行受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发完善技术端口,受理时实时调取各县(市)不动产信息数据。不动产转移登记涉及的纳税申报信息采集完毕后,推送给税务部门后台核税系统,由税务部门指定人员完成后台核税;统一使用专用POS机一卡交清税、费,税款由市工商银行根据“三要素”信息实时划转到对应国库账户,登记费由市中心财务科定期划转。受理完成后,一体化综合受理系统将受理信息(含高拍影像资料)通过接口实时推送给相应县(市)的前置机数据库。各县(市)同时开发相应业务流回退接口。
(三)规范流程,统一受理标准
各单位选派业务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工作人员从事“全域通办”工作,加强“全域通办”受理人员岗前培训,采取岗位交流、实地见习的方式,重点围绕系统操作、工作流程、申请材料的收取以及受理要点进行系统学习培训,提高受理人员业务水平和受理效率,确保“全域通办”工作衔接顺畅,规范统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推行不动产登记“全域通办”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迫切需要,是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便企利民水平的现实行动。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不动产登记“全域通办”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作衔接,强化沟通协调,安排专人负责,全力做好“全域通办”服务。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市、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在所辖地积极做好 “全域通办”宣传工作。通过在门户网站、服务大厅醒目位置发布、放置“全域通办”宣传资料,并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相关举措,充分发挥“全域通办”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协作,总结提高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全域通办”创新工作的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及时发现“难点”和“堵点”,认真总结分析,逐步创新提高,不断探索和优化“全域通办”模式。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28日印发
共印1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