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服务“ 六稳”“ 六保” 进一步做好“ 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
改革有关工作若干举措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 六稳”“ 六保” 进一步做好“ 放管 服” 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 号)和《安徽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服务“ 六稳”“ 六保” 进一步做好“ 放管服” 改 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75 号)精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 六稳”“ 六保” 部 署要求,纵深推进“ 放管服” 改革,切实做好“ 六稳”“ 六保” 工作,
全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举措。
一、进一步优化就业环贷
(一)推动降低就业门槛。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压减准入 类职业资格数量,做好取消乡村兽医、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 工程师等职业资格的衔接工作;全面推动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评 价,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按规定做好准入类职业资 格鉴定工作。规范小微电商准入,“ 便民劳务活动”“ 零星小额交易 活动”标准按国家要求执行。自然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 产品或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 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
动,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自然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
易额累计不超过 10 万元的,不需要进行登记。同一经营者在同一 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各网店交易额合并计算。〔各 县市区政府、开发区(自贸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
续推进〕
(二)支持提升职业技能。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适时研
究调整我市重点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结合实际需求增加特色培训 工种(项目),并合理确定培训课时和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培训 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扎实 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保障工作,2021 年全市开展技能培训 5.58 万人次以上。继续实施援企稳岗以工代训政策,纳入补贴性 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并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按规定延长以工代 训政策实施期限,简化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材料。加强家政、 养老等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2021 年养老护理员培训不少 于 1800 人次。实施以“ 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 培养” 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2021 年培训 650 名以 上企业新型学徒。优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服务,对校长 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可实行告 知承诺制,便利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 (自贸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
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 年底前〕
(三)鼓励发展平台经济。鼓励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
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为居家就业、远程办公、 兼职就业等创造更好条件,不断拓宽就业领域和渠道。制定促进 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举措,推动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收费标
准、改进管理服务,支持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鼓励以直播、社
交、短视频等新模式带动商品展销,拓宽营销渠道。积极支持中
国(芜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开展阶梯式创业培训, 聚集我市创业培训资源,提升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 工等重点群体创业能力。推动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本地化应用, 满足本地个性化、专业化的创业服务需求,通过购买服务方式, 加强创业服务资源对接共享,线上线下开展针对性创业培训,培 育构建区域综合性创业生态体系。积极调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 保登记办事程序,将非本市户籍且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我市养老 保险统筹范围,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参 加工伤保险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维 护小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做好各类人群医保关系跨地区转 移接续,完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措施。〔各 县市区政府、开发区(自贸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
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加强就业创业财税金融支持。对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 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
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注明“ 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人员的企业,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士 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 自主创业税收
政策” 或“ 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注明“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落实税额减
免政策。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就业创业,持续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创 业就业贷款投放,简化申请审批资料和流程。打造“ 创业芜优” 之 城,设立“ 双创” 孵化投资基金,其中 60%的资金用于投资创新创 业项目、支持初创企业发展。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分别 提供最高额度 50 万元、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每年向在芜院 校提供 3000 万元创业贴息贷款额度,市财政给予 3%的贴息。推 动实现创业担保贷款全程网上办理。按规定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 用程序和流程,便利纳税人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各县市区政 府、开发区(自贸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人社局、人行芜湖市中支、市税务局、芜湖银保监分局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五)优化惠企财税政策。完善直达惠企资金使用、监管全 过程管理,加强专项对账,确保资金快速、精准直达企业。按国 家和省统一部署,持续扩大“ 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 范 围,将所有一类、二类、三类企业纳入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 理试点范围,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至 5 个工作日内;
2021 年底前,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加计抵减以及自然
人税收外的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在财产和行 为税“ 十税合一” 合并申报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 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 区(自贸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1 年底前〕
(六)完善信用惠企机制。开展信用服务机构违法失信行为 专项治理,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承诺;推动水电气、纳税、 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动市内融资服务平台与省“ 信易贷” 平台共建共享公共信用信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做好数据安 全管理的基础上,将公共涉企数据与机构内部金融数据有机结合,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联合建模,改进业务 审批技术和风险管理模型,为小微企业准确“ 画像”。〔各县市区政 府、开发区(自贸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 管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芜湖市中支、芜湖银
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建立健全合规经营制度。落实国家、省规范城镇水电 气行业收费政策举措,开展全市城镇水电气行业收费清理,2021 年底前,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依法查处民生领域市场垄断 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 合法权益。通过“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和重点检查、处理投诉举 报等方式加强价格监管,治理行业乱象,加大价格违法案件查处
力度,畅通价格维权渠道,充分发挥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
作用,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各县市区政府、 开发区(自贸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
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 年底前〕
(八)加强中介服务管理。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2021 年底
前,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政府部门不得对企业群众办 事指定特定资质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从严查处行政机关为特 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或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中 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机构收费监管,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 标准,坚决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持续组织开展重点行 业和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聚焦公用事业、互联网领域、 平台经济、原料药等重点领域,根据委托加强反垄断案件调查。 聚焦民生领域,净化房产中介市场环境,规范房产中介收费,开 展案件查办“ 铁拳” 行动,对房产中介机构开展乱收费专项整治工 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自贸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按职责分
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 年底前〕
(九)规范改进认证服务。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推动认证 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脱钩。加强对认证活动监管,以实地 检查为主,辅以电话、远程视频连线等方式开展认证机构审核现 场进行见证检查,规范认证活动。以“ 双随机、一公开” 现场检查
的方式对获证组织进行认证结果检查,坚决查处买证卖证、虚假
认证、减少或遗漏认证程序等认证违法行为,提高认证公信力。 建立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认证采信机制,督促认证机 构公开收费标准,及时公布认证信息,引导激励企业加强全面质
量管理。通过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行动,推广应用先
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水平。〔各县市
区政府、开发区(自贸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优化涉企审批服务。进一步落实“ 减环节、减材料、减
时限、减费用” 要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涉 企事项网上办理,提升审批效率,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按 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适时推动涉及电子电器产品的管理措施进 一步精简优化,落实企业自检自证和产品系族管理举措。推进中 国(芜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加强中国(安徽)知识产权 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在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开展“ 一 业一证一码”、商事登记确认制等改革试点,进一步推动“ 照后减 证” 和简化审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自贸区)管委会,市 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按职责
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
(十一)持续提高投资审批效率。落实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举措,加快“ 皖事通办” 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工程建
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深度融合,以项目代码为唯一标识优化项
目审批流程,整合项目各阶段申报材料,推行全程网办,避免企 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提高审批质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 划前提下,推动各县市区、开发区科学构建本地新增工业项目“标 准地”投资、建设、能耗、环保、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体系,规 范出让程序。2021 年底前,在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行“ 标 准地” 制度,新增产业用地按“标准地” 供地不低于 30%,降低投资 项目运行成本。将“标准地” 改革纳入开发区考核体系。〔各县市区 政府、开发区(自贸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数
据资源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 年底前〕
(十二)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按省部署,进一步精简整 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 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取消一批非必要或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方 式实现管理的审批事项,及时公布各审批阶段“ 一张表单”。建立 公用企业提前介入机制,在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即向公用 企业推送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信息,准许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提出报 装服务申请,公用企业提前主动对接,建设配套公共管网,为提 供报装服务做好准备。制定芜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正、负面清 单,年内实现企业“ 拿地即开工” 的目标。对小型社会投资低风险 工程建设项目制定审批事项、承诺制清单及审批流程图。健全工 程建设项目报建各类行政审批电子证照库,建立覆盖本行政区域
内的自助网点,推行 24 小时不打烊“ 随时办” 服务。依托“ 皖事通
办” 平台、“ 皖事通”APP 等,向市场主体提供各类办事指南和办理 进展实时查询。深入推进电子签章和电子证照的应用,实现施工 许可、消防验收、工程规划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电子证照、电子 签章使用,企业可直接从“ 皖事通”APP 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 理系统下载查看。〔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自贸区)管委会,市 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大数据中心等按职责
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 年底前〕
四、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
(十三)清除消费隐性壁垒。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聚焦 关系民生和营商环境的重点领域,加强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 着力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落实国家、省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加快形成强大市场有关措施和培育新型消费相关举措,鼓励消费 新模式新业态发展,依法有序取消一些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规定, 扩大消费需求服务新发展格局。落实国家二手车流通管理最新规 定,符合国家现行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 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按照国家和省统 一部署,规范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支持 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行为。按 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指南,通过在线审批等方式优化本市跨区 域巡回演出审批程序,做好巡回演出事中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 任。适当放宽旅游民宿市场准入,推进实施旅游民宿行业标准,
优化证照办理流程,加快实现民宿开办不见面审批。〔各县市区政
府、开发区(自贸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 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四)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针对市场急需、消费需求大
的新技术产品,在相关国家标准出台前,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发布
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有竞争力的企业 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加快新技术产品进入市场,将团体标准纳 入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奖励范围;发挥市标准化研究院的专 业技术优势,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和帮扶;发挥市标准信息公共服 务平台标准数据作用,及时为企业提供急需的各类标准。加强团 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跟踪服务,适时开展企业标准抽查,强化抽查 结果运用,提升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水平。推进内外贸产品“ 同线 同标同质”,扩大“ 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加 强跨境电商配套软硬件设施建设,用好用足零售进口监管政策, 做大做强网购保税进口(1210)业务,扩大契合国内消费升级方 向、具有市场前景的优质产品进口,做大跨境电商进口体量。〔各 县市区政府、开发区(自贸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 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芜湖海关、市税务局、市科技局等按
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
(十五)持续提升外资管理和服务水平。落实好国家 2021
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确保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各项支持政策。
继续实施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容缺受理机制,按规定简化外商投资 项目核准程序,推动符合规定的 3 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由项目实施主体直报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取消市级转送环节;压 缩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办理时限,优化鼓励类外资项目减免税办理 流程。支持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优化外资企业登记系统 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提升线下咨询服务水平,加 强填报指导,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开发 区(自贸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
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 年底前〕
(十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推动 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 同港口、铁路、民航等信息平台及银行、保 险等机构对接,拓展功能应用。推广科学随机布控,提高人工分 析布控精准度,对高级认证企业降低科学随机布控比例,对失信 企业加大布控力度。降低守法合规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建 立 7×24 小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工作协同,保障正常货物通关 顺畅。开展企业培训,宣传“ 提前申报”、“ 两步申报”、“ 两段准入” 通关模式。开展进口货物“ 船边直提”、出口货物“ 抵港直装” 作业 模式试点,提升通关时效。选择符合采信政策要求的检验机构, 试点实施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并做好后续监管。支持具备中国 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承担进出口商品监测委托业务。支持理货企业无纸化办理海关备
案,规范发放理货、拖轮证书,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并运
用信用管理和信息化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港口经营秩序。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自贸区)管委会,市商务局、芜湖海
关、市交通运输局、芜湖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机场公司等
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七)清理规范口岸收费。进一步落实口岸相关降费政策,
加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做到清单外无收费。强化对口岸、 交通物流等相关领域收费检查,严厉打击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 指导价和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 码标价等行为,持续开展口岸收费监管,重点查处港口、检验检 疫环节不落实优惠减免政策行为。按省部署,开展口岸收费项目 及对应收费主体的典型成本调查。推广使用国家标准版单一窗口 收费及服务信息发布系统,实现收费标准在线公开、在线查询, 增强透明度和可比性。〔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自贸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
市场监管局、芜湖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进一步优化民生服务
(十八)创新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按省部署,稳步推进公 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特困供养机构星级评定和提升改造工 作,完善管理机制,优化配置闲置床位资源,拓宽服务对象,在 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础上,向其他失能、失智、 高龄老年人开放;加强综合监管,坚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社会公
益属性,规范机构行为。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取消诊所设置
审批,诊所执业登记由审批改为备案,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 构资质、审批部门、执业地域范围等的调整衔接工作。在确保电 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允许网络销售除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
(自贸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九)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利用民政、住建、卫健、教育、人社、残联、医保、乡村振兴等 单位的数据共享,推进全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利用 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监测预警、快 速响应和帮扶、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等工作机制,实现民生保障 领域问题早发现、早干预,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 助,防止产生违规冒领和设租寻租等问题。结合防止返贫动态监 测等,按照监测程序与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及时得到 帮扶,防止规模性返贫。推进完善低保、特困等救助审核确认权 下放镇街工作,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将低保、特困办理时限压缩 到 20 个工作日内。落实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临时救助 时效。落实特困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缴尽缴,2021 年底 前实现全市范围内政策统一,市级统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 (自贸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乡村振
兴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 年底前〕
(二十)深入优化政务服务。按省部署,加强信息共享和证
明互认,实现身份证信息、户籍及变动信息、车辆所有权信息、 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不动产信息等数据共享。全面推 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
推广告知承诺书在线填报办事模式,统一规范线上线下办理流程,
方便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便捷申办。推动遗产继承公证、亲属
关系证明等公证证明事项便捷化办理。全面推行政务服务“ 异地通 办” ,2021 年底前, 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的“ 跨省通办”“ 省内通办” 事项全面落实到位。依法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 向市场主体和群众索要证明;确需提供证明的,应告知证明事项 名称、用途、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等。坚持传统服务方式 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提供授权代理、亲友代办等,上线“ 办好 高龄津贴一件事” 等主题集成服务、老年人服务专区“ 安康码” 敬老 版,方便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使用。线下大厅设置老年人接待窗口, 为老年人提供咨询、指引、帮办代办等便民服务。加快政务服务 平台适应老龄化需求改造升级,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大字版、语音 版、简洁版等应用服务。〔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自贸区)管委 会,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
2021 年底前〕
七、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市场监管
(二十一)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 许可事项,坚持“ 谁审批、谁监管”“ 谁主管、谁监管” 的原则, 由
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一步细化
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及监管规则和标准。进一步 梳理监管职责,推动建立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
对涉及多部门的监管执法事项,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强化监管执法衔接,做好“ 智慧化+信用化+ 网格化” 三位一体新型
监管机制的试点工作,确保责任清晰、监管到位。〔各县市区政府、 开发区(自贸区)管委会,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二)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构建信用监管机制,提 升城市治理效能。推进事前信用承诺、事中行业分级分类监管工 作,健全和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聚焦管好“ 一件事” 实施综合监管, 全面实施部门联查。推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与“ 互联网+监管” 目录 清单精准匹配。加强信用应用,推进信用监管与“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有机结合,全年部门联查率和信用应用率分别达到 50%和 60%以上。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 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实行严格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各县 市区政府、开发区(自贸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 年底前〕
(二十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贯彻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 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按省部署,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的宣传贯彻,将其纳入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年 度重点普法目录和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资格认证考试等重点
内容。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
理制度,推进柔性监管执法;打造“ 免罚清单” 制度体系,对轻微
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 加快实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 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自贸区)管委会,市司法局、市生态 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完成时限:2021 年底前〕
八、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 织实施,及时研究“ 放管服” 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学习新 经验,探索新方式,取得新成效,使各项改革措施真正落实到利
企便民上来,落实到优化营商环境上来。
(二十五)完善评价机制。坚持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 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充分运用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 好差评” 系统等平台,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政群沟通评价机制。 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强化差评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工作
闭环,努力做到群众参与、社会评判、市场认可。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
检察院,芜湖军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