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时更新)

发布时间:2024-03-20 20:58信息来源: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自规局 字体:【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行使层级

受理条件

服务对象

申请材料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收费项目

1

不动产登记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县级

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行政机关

 

 

2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县级

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行政机关

首次登记:

3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权属转移材料

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税费缴纳凭证

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3

 

建设用地使用权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县级

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行政机关

首次登记:

3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批文、合同)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依法应当缴费及纳税的,应提交缴费及完税凭证

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的材料

依法应当缴费及纳税的,应提交缴费及完税凭证

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

依法应当缴费及纳税的,应提交缴费及完税凭证

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

4

 

宅基地使用权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县级

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行政机关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3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税费缴纳凭证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5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县级

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行政机关

首次登记:

3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宗地图、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门牌号码证明

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竣工备案、消防验收)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证明材料

税费缴纳凭证

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依法应当缴费及纳税的,应提交缴费及完税凭证

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依法应当缴费及纳税的,应提交缴费及完税凭证

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6

 

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县级

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行政机关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3

申请人身份证明

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地形图

7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县级

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行政机关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3

申请人(承包方)身份证明

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资料 

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的会议讨论通过的土地承包方案

土地承包合同

8

 

海域使用权登记以及其他法定需要的不动产权利登记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县级

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行政机关

首次登记:

3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项目用海批准文件或者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宗海图(宗海位置图、界址图)以及界址点坐标

海域使用金缴纳或者减免凭证

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项目用海批准变更的文件

海域使用金缴纳或者减免凭证

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项目用海批准转移的文件

海域使用金缴纳或者减免凭证

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项目用海批准消灭的文件

9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县级

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行政机关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3

申请人身份证明

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权籍调查表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土地权属证明

10

 

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县级

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行政机关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3

申请人身份证明

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地形图

林地林木权属勘查登记表

11

 

地役权登记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县级

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行政机关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3

申请人身份证明

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还应提交相关材料

12

 

抵押权登记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县级

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行政机关

首次登记: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主债权合同

抵押合同

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抵押权变更的材料

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抵押权转移的材料

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

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13

 

更正登记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县级

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行政机关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1

申请人身份证明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

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14

 

异议登记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县级

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行政机关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即时

申请人身份证明

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15

 

预告登记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县级

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行政机关

首次登记:

3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备案回执

设定抵押权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及借款抵押合同

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

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材料

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

继承、受遗赠的,提交继承受遗赠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仲裁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

主债权转让的,提交转让合同和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

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

16

 

查封登记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县级

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行政机关

查封登记:

即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注销查封登记(解查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应提交解除查封或者解除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应提交解除查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解除查封的,应提交协助解除查封的有关文件

17

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公共服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县级

一、权利人查询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行政机关

权利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利害关系人身份证明原件、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工作证原件

即时

 1.个人查询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2.公司(单位)查询 

     介绍信原件、公司(单位)身份证明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二、利害关系人查询 

 1.利害关系人查询      

 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2.利害关系人委托查询 

 (1)利害关系人委托律师查询 

 律师证原件、律所介绍信原件、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2)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非律师)查询 

 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利害关系证明材料。 

 三、公检法等单位查询 

     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工作证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