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简化非公证继承涉及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材料查验方式的通知
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简化我县非公证继承涉及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材料查验方式内容通告如下:
一、在办理非公证继承涉及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中,对法定继承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查验继承材料。
二、对遗嘱继承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查验遗嘱的有效性及是否为最后一份遗嘱。
三、对受遗赠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查验继承材料。
四、全部法定继承人查验继承材料,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
五、提供放弃继承权公证书的,该继承人无需到场。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