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 |
抽查主体(层级) |
抽查对象 |
抽查基数 |
抽查比例 |
抽查时间段 |
备注 |
1 |
2024年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双随机”监督抽查“回头看” |
测绘资质检查 |
县级组织(自然资源调查确权股牵头)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全县测绘资质单位 |
4 |
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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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2月 |
与县市监局联全抽机 |
2 |
2024年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 |
矿业权信息、公示内容和履行义务情况检查 |
县级组织(矿产和地质环境股牵头)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4年度有效的矿业权 |
20 |
≥5% |
2024年4月至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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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林地检查及林木采伐检查 |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检查 |
县级组织(国地空间用途管理股) |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已依法取得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根据办件量确定 |
2% |
2024年9月底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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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及更新检查 |
已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 |
20204年9月底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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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的检查 |
森林植物及其制品加工、调运、使用检疫检查 |
县级组织发起 |
县林业主管部门 |
木材加工经营企业、木材流通场所、苗木集散地、车站、港口和市场,涉木通信电力等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工地、物流企业,育苗场圃、造林山场、绿化造林地等。 |
根据办件量确定 |
2% |
2024年9月底之前 |
与县市监局联全抽机 |
5 |
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林草种子质量检查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经营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
县林业主管部门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
根据办件量确定 |
2% |
2024年9月底之前 |
与县市监局联全抽机 |
6 |
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检查 |
猎捕野生动物的检查 |
县级组织发起 |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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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底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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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检查 |
县级组织发起 |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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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底之前 |
与县市监局联全抽机 |
8 |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检查 |
县级组织发起 |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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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底之前 |
与县市监局联全抽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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