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 |
抽查主体(层级) |
抽查对象 |
抽查基数 |
抽查比例 |
抽查时间段 |
备注 |
1 |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双随机”抽查 |
测绘资质检查 |
县级组织(自然资源调查确权股牵头)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全县测绘资质单位 |
4 |
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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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月完成 |
与市监局联合抽查 |
2 |
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检查 |
森林植物及其制品加工、调运、使用检疫检查 |
县级组织(县林技中心牵头)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木材加工经营企业、木材流通场所、苗木集散地、车站、港口和市场,涉木通信电力等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工地、物流企业,育苗场圃、造林山场、绿化造林地等。 |
根据办件量确定 |
2% |
6-9月完成 |
与市监局联合抽查 |
森林植物及其制品加工、调运、使用检疫检查 |
县级组织(县林技中心牵头)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木材加工经营企业、木材流通场所、苗木集散地、车站、港口和市场,涉木通信电力等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工地、物流企业,育苗场圃、造林山场、绿化造林地等。 |
根据办件量确定 |
2% |
6-9月完成 |
与市监局联合抽查 |
3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经营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经营 |
县级组织(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牵头) |
县林业主管部门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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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月完成 |
与市监局联合抽查 |
县级组织(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牵头)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
30(数量动态变化) |
3% |
6-9月完成 |
与市监局联合抽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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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检查 |
县级组织(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牵头) |
县林业主管部门 |
1.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种源来源是否合法; 2.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是否有保障; 3.人工繁育场所是否具有与野生动物习性相适应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4.人工繁育场所是否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和防疫条件;5.有关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台账档案是否齐全。 |
4 |
25% |
6-9月完成 |
与市监局联合抽查 |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检查 |
6-9月完成 |
与市监局联合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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