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启明、张春香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4-18 11:58信息来源: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自规局 字体:【  

张启明、张春香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县籍山镇漳河大道西侧,格里路北侧和顺新视界8幢1单元601室的不动产权证(登记证号:(2021)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29547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启明、张春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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