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长荣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兹有方长荣,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弋江镇弋丰村东二组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证号:弋私字第0107)不慎遗失,该房产已拆迁,现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局向社会公告,作废该房屋所有权证,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14日,如有异议者可与南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电话:0553-6822070),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依法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