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南陵县籍山镇祥生江南府2号楼1单元703室)

发布时间:2024-05-20 11:47信息来源: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自规局 字体:【  

根据申请人申请的预告抵押权转现登记,我局拟办理(南陵县籍山镇祥生江南府2号楼1单元703室)不动产登记证明。因申请人未提供(南陵县籍山镇祥生江南府2号楼1单元703室)《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0)南陵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274号)原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现公告上述证明作废。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520

 

政策咨询 我要问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5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