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补发的相关通知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要求,“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自2024年5月24日起,在南陵县范围内,申请人申请证书或证明遗失、灭失补发的,由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门户网站刊发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咨询电话:0553-6822070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