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茶园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出租方):南陵县戴公山林场
法定代表人:王宁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3713927949D
乙方(承租方):南陵县申辉果蔬种植农场
法定代表人:李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223MA8N3FMR0U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经营简况
1、民宿、茶园位于南陵县戴公山林场天官作业区(小班号:18)
2、承包经营方向:森林康养、生态旅游、住宿、特色餐饮、亲子体验、水果采摘等。
3、承包经营方式:南陵戴公山林场(以下简称林场)提供民宿698.19㎡(共三层,一层面积308.68㎡,二层面积238.39㎡,三层面积151.12㎡)、茶园约130亩,乙方负责民宿、茶园生产经营,承包合作经营期内民宿、茶园经营管理权和经营所得归乙方所有,由此产生的一切经营生产管理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4、乙方经营期间不得影响周围经营秩序。
5、承包经营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山场。
6、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超出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改变经营项目或擅自扩大经营区域。
7、甲方有权对乙方从事商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定。
8、乙方必须合法经营、证照齐全。若经营活动中违法经营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处罚一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承包期内所有投资(含房屋装修)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必须自觉做好房屋内部及房前屋后的安全、卫生保洁工作。
10、茶园可根据乙方方经营需要进行改造,更换品种,或种植其它经济植物,但不可改变林地使用性质,改造方案需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11、内部装修可根据乙方需要自行装修,民宿经营先对民宿建筑外墙进行装修(2024年完成),且装修方案需先经甲方同意。
12、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享有对甲方现有建设用地进行民宿二期发展招商,但规划设计需要经甲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13、承包合同到期后,所有固定资产归林场所有。续租在同等条件下承包方优先。
14、若因工作需要,承包合同须无条件终止,林场补偿承包方未使用年限缴纳的租赁费,乙方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林场评估价予以补偿,乙方不得提出异议,无条件接受,按期清退。
二、承包期限
2025年1月1日—2044年12月31日(20年)
三、承包费
8万元/年,前5年承包费不变,第6年开始承包费每年固定增长5%(8万×5%=4000元)。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缴清2025年承包费,后每年12月31日前缴清下年度承包费。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六、本合同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