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农经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6-27 10:15信息来源: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自规局 字体:【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皖自然资登函〔2023〕3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芜集登办〔2023〕5 号)规定,现将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4年7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南陵县农业农村局不再办理此类业务。

二、业务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抵押登记等。

三、受理地点

南陵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地址:南陵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窗口。

咨询电话:0553-6822070(不动产登记窗口)。

0553-6820997(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调查确权股)

0553-6910173(南陵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

四、登记效力。2024年7月1日前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变不换”,原有证书继续有效。2024年7月1日起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登记时,统一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通告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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