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04005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办理类别:B类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胡太平代表在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制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南陵县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共17处(含2处湿地保护小区、7处一般湿地名录),总面积10837.87公顷。分别为:安徽扬子鳄国家级保护区长乐片区、西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安徽丫山国家地质公园、安徽南陵奎湖省级湿地自然公园、安徽丫山省级森林公园、戴公山省级森林公园、小格里省级森林公园、南陵大浦水利风景区、漳河湿地保护小区、青安江湿地保护小区。其中,安徽丫山国家地质公园、安徽丫山省级森林公园、西山省级风景名胜区部分区域重叠。
南陵县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习近平新时代生态理念。成立了西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安徽南陵奎湖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小格里省级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南陵大浦水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陆续对各自然保护地累计投入约6亿余元,将安徽扬子鳄自然保护区长乐片区、安徽南陵奎湖省级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每年的土地流转费用、公园维护、管理等费用全部纳入县财政资金保障。
近年来通过完善各类保护地建设和保护的体系,我县已基本建立了布局合理、类型齐全的森林、湿地保护网络,增强了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的联通性、协调性、完整性。使我县生态系统类型、野生动物种类、高等植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申报省、市专项资金,维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永续发展。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53-6826286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