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办理类别:B类
徐红珍代表: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弋江镇光迪街一小区产权证办理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弋江镇光迪商业街8号楼,由南陵县国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用地面积3150平米,国有出让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可配建商业),容积率≤1.5,建筑密度容积率≤30%。南陵县国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通过挂牌方式取得该宗地开发权。该栋楼总面积约6000平方米,共6层,一楼门面26间,二楼以上住宅50套,房屋后侧配建车库22间。其中:安置住宅5套,门面6间,车库1间;售卖住宅38套,门面20间,车库21间;剩余6楼的7套住宅尚未出售。
二、存在问题
(一)没有完善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验收手续。该地块出让时规划容积率≤1.5,建筑总面积应小于4725平米。实际建成6000平米,当前容积率已达到1.9以上,远远高于规划容积率。
(二)缺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手续。该项目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更未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手续,也缺少消防验收合格的审批手续。
(三)没有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没有按照房地管理的要求,在县住建局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没有规范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南陵县国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房屋没有开具正式发票。
综上,本条第(一)(二)两项是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必要材料,其中涉及超容积率的,还需对超容积率的建筑物形成处置方案,包括是否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第(三)项既是个人办理分户登记的前提,也是南陵县国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章纳税的前提。
三、解决建议
为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疏通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堵点和痛点,保障群企权益,维持社会和谐稳定,我局已在起草《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针对历史形成违反规划条件建设、缺少建设审批手续等历史问题形成一系列处置意见。该文件正在征求意见,待修改完善并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可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造成不动产“登记难”困局。
2024年6月20日
联 系 人:牧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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