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5-24 10:09信息来源: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自规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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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原先退耕还林的农田合理化复耕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退耕还林(草)工程是我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之一,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大的生态修复工程,是国家为治理生态环境实行以粮代赈、恢复生态的重大决策,也是我国林业建设史上涉及面最广、政策性最强、群众参与度最高的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根据皖退〔20101号文件规定,县级以上各类建设项目占用征用林地,必须符合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确需征用占用退耕还林林地的,必须按照我省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调整或异地补造审核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提交占用征用林地申请报告。今后,凡建设项目拟占用征用退耕还林林地,应由用地单位据实申报拟占用征用理由、地点、面积、树种以及异地补造方案根据用地面积大小分别报省、市退耕办批复。同时,用地单位一次性将退耕还林以来国家补助被征占地农户的钱粮折合款补偿给县级财政退耕还林专户,用于异地补造。申请占用征用退耕还林地必须坚持占一还一的原则,补造相同面积、相同林种的树木。

对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实际问题我们感同身受,提的也非常好,由于当前占用征用退耕还林地审批手续严格,必须坚持占一还一的原则,补造相同面积、相同林种的树木。目前,我局将积极探索林耕置换政策落实,在确保退耕还林总量不减少的情况下,逐步将不适宜耕种的旱地退还林地,将山下林地适宜耕种的有序恢复成耕地。

感谢您对我们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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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孙习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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