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

发布时间:2024-07-22 08:25信息来源: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自规局 字体:【  

2024716日,南陵县人民政府出台《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在县内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通告指出,县城镇建成区(含规划区)、农村居民居住区、学校、工矿企业、部队营区,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乐片区、安徽丫山国家级地质公园、安徽南陵奎湖省级湿地公园、安徽丫山省级森林公园、安徽南陵小格里省级森林公园、安徽西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为禁猎区。哺乳动物、鸟类禁猎期为每年21日至930日;两栖类、爬行类禁猎期为每年101日至翌年815日。

通告对禁猎对象和禁用猎捕工具、方法作了规定。禁猎对象为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安徽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军事武器、体育运动枪支、猎套、猎夹、捕鸟网、地弓、地枪、气枪、排铳、土枪、土铳、铁夹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陷阱、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通告》明确禁止非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办理特许猎捕证、狩猎证。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数量增长超过生态容量并对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危害的,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种群调控计划,合理确定猎捕数量,报省林业局批准后进行猎捕。林业、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猎捕、人工繁育、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寄递、食用、经营利用、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防止非法猎捕的陆生野生动物流入市场和经营场所。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情节轻微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发生,为打击非法狩猎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决策支撑,展现南陵县依法整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的意志和决心。南陵县近年来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印发《关于印发南陵县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健全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20231月至20246月共查处野生动物违法案件27宗,共计罚款52511元,严厉打击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深挖其违法根源,铲除违法的生存根基,进一步巩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成果,筑牢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