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界址、面积、分割、合并)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4-09-09 16:49信息来源: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自规局 字体:【  

一、设立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TD/T 1095—2024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实施机构:南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六、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承包方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5. 变更后的地籍调查成果。

七、特别提示

按照农经权“原证有效、不变不换”的基本原则,2024年7月1日发布农经权“停旧发新”通告,在不动产登记窗口实现常态化办理农经权登记业务。

八、到现场次数1次。

九、服务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结。(补充材料时间不含工作时限内)。

十、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南陵县不动产登记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审查:审查人员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由业务科室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核拟办意见。审核后,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审核人员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决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4.办结: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如实、准确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范将登记资料归档。

十一、税费信息

证书工本费:10/本,证明免收费用。

十二、物流快递:支持免费物流快递。

十三、办公地点

南陵县籍山镇籍山西路25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西大厅(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十四、服务电话和服务承诺

1.咨询电话:0553-6822070

2.监督电话:0553-6823044

3.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作风问题发现和处理平台网址链接:

https://www.wuhu.gov.cn/content/column/6787581?action=new&type=3

4.服务承诺:严格遵循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