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补充耕地项目能否进行稻虾轮作?

发布时间:2024-09-18 16:13信息来源: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自规局 字体:【  

答:可以进行稻虾轮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补充耕地项目内的水田每年必须至少种植一季水稻等水生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