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进行稻虾轮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补充耕地项目内的水田每年必须至少种植一季水稻等水生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