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南陵县籍山镇江南府3幢1单元1502室)
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陵县籍山镇籍山西路2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553-6822070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童兴福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南陵县籍山镇江南府3幢1单元1502室 |
/ |
费洪 |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