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南陵县籍山镇江南府3幢1单元1502室)

发布时间:2024-11-14 10:04信息来源: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自规局 字体:【  

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陵县籍山镇籍山西路2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553-6822070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童兴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南陵县籍山镇江南府3幢1单元1502室

/

 

费洪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