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2024年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
风险 类别 |
关键 环节 |
风险点 | 具体 表现 |
风险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 主体 |
岗位职责风险 | 职能科室 | 一、办公室: | ||||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 未履行“一岗双责”,未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各项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本部门发生腐败现象。 | 中 | 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实际,适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体责任。 | 办公室 | ||
2.固定资产管理不严。 | 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造成损失或资产流失。 | 中 |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固定资产领取使用台账管理。 | 办公室 | ||
3.公文处理不及时,审核把关不严。 | 1.公文流转不畅,未及时将公文报送领导审阅、签批和转发至各单位(科室)。 2.未对发布的公文、材料、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造成发布的文件存在错漏,产生不良影响。 |
中 | 1.进一步规范局机关文件流转和处理的制度流程,及时签收办理,防止出现文件积压或流转不畅。 2.加强对发布文件信息的审核把关,认真审核文件、材料、信息内容,按规定分级呈报局领导签发。 | 办公室 | ||
4.公务接待存在违规现象。 | 1.接待过程中超标、浪费或侵占集体利益,接受酒店吃请、礼品。 2.未按要求落实接待审批程序,利用公务接待进行私人宴请。 3.无公函接待,或存在接待内容与公函公务内容不一致、一函多餐及“吃公函”等违规接待行为,电话记录代替公函接待的比例过高。 |
高 | 1.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按公函进行公务接待,实行定点制、审批申报制。 2.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格标准和陪同人员,严禁出现超标接待、铺张浪费等情况。 3.严格控制电话记录代替公函接待的比例,加强对电话记录代替公函接待的审核审批。 |
办公室 | ||
5.办公用房面积超标。 | 对局机关和下级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监督把关不严,人员变动后未及时对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统计、调整,造成办公用房面积超标。 | 中 | 1.做好年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统计、审核,对于面积超标的及时进行上报、调整。 2.加强对下属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 |
办公室 | ||
6.公车使用、审批不够严格。 | 1.未落实公车使用报告与审批程序,造成违规派遣和使用公务用车,使用公车迎来送往。 2.违规改变派车目的地,公车私用。 |
中 | 1.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申请程序,加强公务用车派遣管理与审核。 2.严格公车平台、财务审核人员的管理,对未按规定要求审批的一律不得派遣车辆,公车派遣审批和公车平台派车凭证等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得报销。 |
办公室 | ||
7.公章使用管理不够严格。 | 1.用章把关不严,出现严重失职,引发不良后果。 2.保管不当,造成公章遗失或被盗用。 |
中 | 1.严格公章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2.严格落实公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用印。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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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物品采购、管理不规范。 | 1.采购物品执行审核制度不严,造成严重浪费或假公济私。采购计划未经批准擅自采购、依规应通过政府采购的却自行采购,向商家索要回扣等。 2.实际采购数量与发票不相符、价格虚高、开假发票。 3.办公用品管理不严,造成浪费。 |
高 | 1.物品采购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条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并严格落实采购审批、预算制。 2.严格执行公用物资领取登记备案规定。 3.严格财务发票的审查把关,对虚假发票严禁报销。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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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法监督和法规股: | ||||||
1.不积极应对行政诉讼。 | 1.在诉讼过程中,证据调查不充分,未按期提交证据,不积极应诉导致案件败诉。 | 中 | 1.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行政诉讼应诉职责。 | 执法监督和法规股 | ||
2.不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 | 2.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为局领导及其他部门提供错误或虚假信息,导致决策错误;业务能力弱,发现不了问题,提不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 中 | 1.严格执行《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业局)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实施办法》,对纳入审查范围的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审查人员业务技能; 2.完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合法性审查等方面提供法律意见的作用。 |
执法监督和法规股 | ||
3.不按要求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 | 4.“双随机、一公开”制定计划和清单不全面。 | 中 | 4.严格按照省厅、市、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要求,及时安排工作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 执法监督和法规股 | ||
4.不及时进行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 | 5.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调整不及时,或是内容出现错误,导致行政权力运行出现问题和偏差。 | 中 | 5.严格按照省厅、市委编办、县委编办工作要求,及时进行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调整。 | 执法监督和法规股 | ||
5.信访制度制定不及时、不完善;信访调查不详实,处置和回复把关不严;报送程序不规范。 | 6.未及时制定和完善机关信访工作相关制度,造成接访延误、滞后或遗漏,产生不良影响。未对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置和回复进行审核把关,造成信访案件调查不详实,处置措施和回复反馈不得当,造成不良影响和信访升级。未按要求逐级报送,瞒报漏报,私自处置,造成不良后果。 | 高 | 6.加强局党委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制定完善局机关信访工作相关制度。协助并提醒局党委,定期梳理总结信访信件办理情况,研判信访工作形势。对接正在办理的信访件,要做好提醒和督办工作,确保及时妥善处置,形成办理闭环。 强化制度落实,规范接访流程,严格落实信访首问责任制和登记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诉求。 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落实信访案件报告制度,接到信访投诉要及时向局党委报告。对影响重大的信访事件,按规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杜绝瞒报或私自处理。 督促业务经办人办理信访事件过程中,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深入细致调查了解情况,客观公正处置,耐心做好疏导,切实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杜绝生硬处置激化矛盾。 严格遵守信访纪律和廉洁纪律,不得向涉及信访事项的人员违规透露信访人信息、办理情况和未经研究的处理意见。严禁违反廉洁纪律,受人请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在信访调查、处理中隐瞒、包庇、误导,扰乱办理或影响办理结果。 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的联动机制,信访问题定期与纪检监察组信息共享,信访工作开展、处置情况要及时向纪检监察组报告,自觉接受驻局纪检监察组监督。 强化责任意识,对办结的信访件,要加强办理成效的后续跟踪和回访工作。对于信访工作涉及局属人员不履职、不尽责的,及时移交驻局纪检监察组。 |
执法监督和法规股 | ||
三、自然资源调查确权股: | ||||||
1.开展自然资源调查项目招标采购和验收不规范。 |
1.教育监管不到位,经办人员接受招标采购单位请托,违反纪律规定接受吃请,收受礼品、礼金和购物卡等。 2.对招标采购单位给予照顾、泄露相关采购信息。 3.违反项目验收程序,降低项目验收标准,执行验收要求不严格等。 |
高 | 1.加强经办人员教育管理,开展有针对性的谈心谈话和党风廉政纪律教育,筑牢廉洁守纪思想防线,防止发生接受吃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 2.加强项目全过程督导和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规范程序实施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3.教育监督经办人员与项目建设单位保持“亲清”的工作关系,防止出现不正常的交往。 4.加大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力度,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机关纪委反映,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5.加强对单一来源采购的合同执行的考核把关,确保质量效果。 6.规避多年来只有一家单位中标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书的撰写,严禁指向性、唯一性招标行为;加强科室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管理与监督。 |
自然资源调查确权股 | ||
2.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调查处置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
1.开展争议调处工作时,因接受某一方请托,提出的权属争议处理意见有失公平或出现有意偏袒的现象。 2.工作作风不扎实,对事实调查不深入、不清楚、不准确,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理意见。 3.政策法规掌握不精准,业务素质不高,不能据实调查处理问题。 |
中 | 1.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做到经常提醒到位、谈心谈话到位、纪律教育到位,时刻绷紧全科室廉洁守纪弦。 2.加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3.形成良好的研讨交流氛围,对争议调处等“疑难杂症”,扎实开展实地调研、集体会商和规范审批等,保证土地权属争议妥善处置到位。 4.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分管领导把关工作机制,规范争议调处工作流程。 |
自然资源调查确权股 | ||
3.未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 1.在办理历史遗留不动产确权、登记等问题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等现象。 2.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对象不能坚持原则,存在违规办理行为。 3.对历史遗留问题把握不准,协调矛盾问题不及时、不到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
中 | 1.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机制,规范办理程序,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2.加强跟踪督办,完善清单+闭环工作机制。 3.加强廉政教育,以党支部、科室为单位,定期组织党风廉政法律法规学习、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以案示警、风险排查等,丰富教育形式,持续强化科室人员廉洁自律意识,防止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4.加强历史遗留问题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研究,提高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化解一个问题解决一类矛盾。 |
自然资源调查确权股 | ||
4.对工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土地分宗登记的申请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没按标准和制度办理。 | 1.因受企业请托,对不符合工业、商业或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分宗条件的,隐瞒真实情况等提出同意分宗意见。 2.接受企业吃请、礼品、礼金等,对企业提供的分宗材料审查不严格、不细致,违规进行分宗登记。 3.对企业合规的分宗申请,存在推、拖等不作为、慢作为现象。 |
中 | 1.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逐级审查把关机制。 2.持续开展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依法依规推进分宗登记。 3.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分宗登记相关制度规定,坚持以完善的制度规范分宗登记工作。 4.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水平,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分宗登记工作效能。 5.加强对推、拖行为的教育引导,对屡教不改的及时向驻局纪检监察组反映,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
自然资源调查确权股 | ||
5.县区重大基础测绘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有影响日常公务行为的违规现象。 |
1.招标过程中设置不符合项目实际的资质条件,使特定单位中标,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造成不良影响。 2.接受项目承担单位宴请,降低项目成果数据质量要求,或受人请托、收受钱物,违规降低项目验收标准,使得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通过验收,造成国家财产损失。 3.项目实施过程中,故意拖延付款进度,吃拿卡要,或受人请托、收受钱物。 4.航拍航测数据生产过程中一定程度存在数据泄密安全风险。 5.测绘地理信息数据提供使用、监管过程中存在泄密风险。 |
高 | 1.加强经办人员教育管理,开展有针对性的谈心谈话和党风廉政纪律教育,筑牢廉洁守纪思想防线,防止发生接受吃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 2.加强对招投标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强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招标流程要求,重大项目招标过程中邀请财务、机关纪委、法规部门参与,必要时邀请局法律顾问参与,并组织专家论证,提高标书编制的科学性和公平性,招标过程中遇重大事项提请局办公会等集体研究。 3.加强项目全过程督导和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规范程序实施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教育监督经办人员与项目建设单位保持“亲清”的工作关系,防止出现不正常的交往。 4.开展项目督查,严格责任落实,加强廉政和风险意识教育,强化工作人员8小时外监管,要求常思贪腐之害,常守为政之本,常存律己之心。对招标过程中发现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必要时报请驻局纪检监察组及时介入处理。 5.加强对相关单位的保密教育,加强行业监管,特别是对市勘测院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保密检查。 |
自然资源调查确权股 | ||
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卫星基准站检查、地图市场检查、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等检查过程中可能有影响日常公务行为的违规现象。 | 1.检查项目未按照招标流程要求开展技术单位委托工作的或违规指定检查项目实施单位的。 2.在检查过程中徇私舞弊,故意刁难,借机索贿,或受人请托、收受钱物,降低检查标准,使不符合检查条件的通过审核。 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中,未按事中事后监管和“ 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
高 | 1.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做到经常提醒到位、谈心谈话到位、纪律教育到位,时刻绷紧全科室廉洁守纪弦。 2.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检查文件和技术方案的学习,进一步规范项目局内公开招标流程,严格执行“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同时招标过程中邀请财务、机关纪委、法规部门参与,必要时邀请局法律顾问参与,并组织专家论证,提高标书编制的科学性和公平性,招标过程中遇重大事项提请局办公会等集体研究。 3.加强对技术承担单位参与检查人员的教育、监督,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工作人员端正服务态度,正确履行职能,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杜绝以权谋私、获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发生。 4.开展项目督查,严格责任落实,加强廉政和风险意识教育,强化工作人员8小时外监管,要求常思贪腐之害,常守为政之本,常存律己之心。对招标过程中发现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 |
自然资源调查确权股 | ||
7.配合省厅在测绘资质考核过程中可能有影响日常公务行为的违规现象 | 1.在配合省厅测绘资质审查过程中,业务不熟,提出不合理的审核意见或未能发现实际存在且应该发现的问题。 2.在配合省厅测绘资质审查过程中,现场核查时原则性不强,不认真核对申报单位人员、仪器情况,对申报单位的测绘成果质量保证体系、保密制度、测绘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提出市级考核意见或存在放宽条件等影响日常公务情况。 |
中 | 1.持续开展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督促、监督工作人员端正服务态度,正确履行职能,杜绝以权谋私获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2.加强对《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做好省厅测绘资质审查配合工作。 |
自然资源调查确权股 | ||
8.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地图审核行政许可审批拖沓、审核不严、办理随意;测绘成果使用单位保密工作监管不到位。 | 1.经办人对相关业务不熟,在材料审核时,对政策把握不准确,作出错误判断,出具错误的审查结果,造成不良影响。 2.经办人在办理过程中徇私舞弊,办理时故意拖延、刁难,借机索贿,或受人请托、收受钱物,违规降低审查标准,使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通过审核。 3.未按照规定的业务流程报请领导研究、审批,暗箱操怍,私自办理,谋取私利,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
中 | 1.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工作机制,提升规范化水平,明确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条件和审批流程,以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避免出现工作失误。 2.进一步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加强业务人员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3.加强对业务办理人员的教育、监督,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工作人员端正服务态度,正确履职,自觉遵守各项廉政纪律,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4.积极开展保密工作检查,推动保密单位提升制度建设水平,加强保密意识和措施,减少泄密现象发生。 |
自然资源调查确权股 | ||
10.永久性测量标志管理工作中存在履职不到位,监管疏漏等情况 | 1.未能按照省级要求及时开展普查和修缮工作,造成永久性标志不能被发现和被破坏。 2.未及时督促县(市)区局按要求开展巡查工作,造成被破坏的永久性测量标志未及时发现报告。 | 低 | 1.强化永久性测量标志管护制度落实,明确管护要求、管护责任。 2.通过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对县(市)区巡查工作开展督查,加强实地巡查工作抽查。 3.加强对县(市)区巡查、考核工作,督导发现破坏行为,要求及时报警处理,并移交自然资源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查处。 |
自然资源调查确权股 | ||
四、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股: | ||||||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土地划拨、出让、租赁等) |
1.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影响公正执行的宴请,接受礼品有价证券等。 2.供地审核把关不严或程序不规范,不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供应土地,导致违法供地或政府败诉风险。 3.在土地价款收缴方面监管督促不及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4.拟定有关合同或协议不精准、不严谨,造成履行合同纠纷。 |
高 | 1.加强自身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学习,严格工作纪律,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防微杜渐。 2.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3.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办理土地供应手续,落实出让方案和“双合同”审查制度,对疑难复杂问题与法规股等股室建立会商机制,确保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4.健全供地台账,注明有关款项支付节点,及时督促催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拟定合同或协议实行“拟稿-审核-领导审定”制度,逐级上报审签。 |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股 | ||
2.供后监管 | 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不到位,涉及土地闲置,带来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 中 | 1.土地供后监管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内容,及时开展动态巡查、督查,督促属地政府按照履约监管协议落实对用地单位的监管职责。 2.对涉嫌闲置土地,督促分局及时调查取证,依法依规进行认定、处置。对履职不到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结合党员教育和廉政教育,以党建引领业务,业务促进党建,既要做好人的教育又要做好事的落实。 |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股 | ||
3.闲置土地认定 | 闲置土地调查认定过程中,审查不严、事实不清、程序不规范等,造成作出错误的行政决定,引起法律纠纷甚至国有资产损失。 | 高 | 1.认真学习《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严格依法履职。 2.建立健全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处置机制,明确处置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做到依据充分、程序正当、处置合法。 3.强化与法规科、法律顾问协商机制。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由法律顾问参与研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再提请局行政办公会研定。 |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股 | ||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 | ||||||
1.组织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 | 1.不依据上位规划、不按照编制规范等要求组织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2.接受载体单位吃请、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不按规定、要求、程序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3.不按已批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实施监督。 |
中 | 1.规范工作流程,强化请示报告,逐级审核把关,经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签,不少不漏不跳; 2.已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时纳入“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3.根据省厅统一建立的“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经得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4.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廉政教育,防微杜渐、有效提醒,要求人人做到八小时之外严以修身,主动接受各级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
国土空间规划股 | ||
2.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 | 接受相关单位吃请、礼金和有价证券等,在其申报城市规划资质时,不按规定、要求出具初审意见。 | 低 | 1.规范工作流程,强化请示报告,逐级审核把关,经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签,不少不漏不跳; 2.强化业务学习,严格工作标准,提升工作质效; 3.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廉政教育,防微杜渐、有效提醒,要求人人做到八小时之外严以修身,主动接受各级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
国土空间规划股 | ||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 | 1.不按规定、要求论证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合理性; 2.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用地选址,人为设置障碍,故意拖延办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
中 | 1.规范工作流程,强化请示报告,逐级审核把关,经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签,不少不漏不跳; 2.强化业务学习,严格工作标准,提升工作质效; 3.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廉政教育,防微杜渐、有效提醒,要求人人做到八小时之外严以修身,主动接受各级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
国土空间规划股 | ||
4.项目合规性审查 | 1.不按规定、要求开展项目合规性审查; 2.对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故意拖延办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 低 | 1.强化业务学习,严格工作标准,提升工作质效。充分利用平台技术手段,规避人为主观判断,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合规性审查; 2.规范工作流程,强化请示报告,逐级审核把关,经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签,不少不漏不跳; 3.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廉政教育,防微杜渐、有效提醒,要求人人做到八小时之外严以修身,主动接受各级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
国土空间规划股 | ||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 ||||||
1.分解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不符合指标使用规则。 | 1.未按规定落实分解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分解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及时; 3.分解下达指标不科学合理。 | 低 | 1.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2022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坚持集体决策; 2.举办业务培训会,加强对业务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工作效率; 3.坚持每周一次上门服务和每两周一次用地报批业务对接会,加强与各县区、用地单位的沟通对接,及时准确掌握用地需求。 |
国土空间用途 管制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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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规办理委托用地审批手续; 3.违法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4.用地报批组卷材料质量不高,内容不完整,影响省自然资源厅对我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1.在办理用地审批中,收受服务对象礼金、有价证券、接受宴请,违规办理转用及征收手续; 2.对征前公告程序不到位的现象不予纠正,不能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 3.报件审核不严,导致报件材料质量差,补正率高,审批拖沓,效率低下; 4.批后监管不力,公告拟订发布不及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不到位。 |
低 | 1.认真执行建设用地报批相关规定要求,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通过信息化手段尽量减少面对面办理业务,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 2.加强审批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避免因业务不熟悉和疏忽大意造成工作失误; 3.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审查审批流程,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办结报件; 4.严格把好报件材料审核关,对规定流程所需的证明材料不得容缺受理; 5.按要求及时督促各县(市)区拟订征收公告并进行监督,做好省、市两级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每年底由分管领导对该项工作监管不力、公告拟订发布不及时、信息公开不到位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移送机关纪委进行问责。 |
国土空间用途 管制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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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无法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且影响自然资源部对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对市自规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1.预审时不执行相关预审规定所确定的必备条件办理手续或未按标准办理; 2.对涉及用地预审中发现的问题,因接受服务对象的请托,不作处理或隐瞒不报; 3.对符合条件的故意拖延,转报不及时。 |
低 | 1.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坚持集体决策; 2.建立用地预审会审制度,进一步提高预审审查质量; 3.建立用地预审线上办理系统,强化办理时限管理,把握工作进度。用地预审工作通过系统进行审查,设置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审查节点。对拖延、工作不及时的进行批评教育。 |
国土空间用途 管制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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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设管理股: | ||||||
1.道路、桥梁、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选址、设计审查。 审理《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负责城市道路及工程管线规划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管线等市政专业专项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
1.在项目受理时存在把关不严,对项目实施用地现状、周边环境等核实不清。 2.现场情况了解不完整,导致部分项目审批后变更管线路由。 3.未履行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务对象多跑路。 4.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规接受建设单位宴请,放弃原则,审批放宽条件。 |
高 | 1.认真学习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工程专项规范并掌握已批准的各类城乡规划成果。 2.根据任务分工,协调配合。提前掌握每一项项目的详细情况,保持与局其他相关科室沟通联系。 3.要建立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闭环式检查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4.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自觉遵守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依法办事,坚持原则。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有违纪行为发生时及时报告驻局纪检监察组问责。 |
建设管理股 | ||
2.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不严格 |
1.方案论证不够充分,内容深度不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2.方案图纸表现内容不统一,提交文本后多次修改影响审批效率; 3.分别征求各部门意见,效率低。 |
高 | 1.加强提前对接服务,在方案设计之初就进行充分沟通,协助指导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高方案编制质量。 2.优化方案审查清单,提前告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严格对照清单审查方案,提高方案审查效率。 3.完善会审制度,由我局同步征求相关部门及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并限期反馈。 |
建设管理股 | ||
3.审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规范 | 1.申请材料不齐全,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 2.政策解读不严谨,免于办理事项未能落实到位; 3.未告知项目及时提交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平台,存在体外循环。 |
高 |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一次性告知必须补正的内容; 2.结合工程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梳理优化了审批流程。对于符合工改要求、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及时告知企业,协调区分局直接开展下一步工作; 3.告知及时上传平台,严格按照工改要求线上审批。 |
建设管理股 | ||
4.办理事项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 1.违规接受建设单位或申请人的请托,放弃原则,违规操作,使其获得不正当利益; 2.对需汇报和提交讨论的项目未如实客观的反映情况,造成个人主观意见对审核结果的影响,造成不良后果,引发矛盾。 |
高 | 1.加强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学习,增强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意识; 2.落实"一岗双责",自觉接受领导和同事的监督; 3.严格按照流程,在专家抽取环节邀请机关纪委监督; 4.持续做好规划公开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积极采纳合理建议。 |
建设管理股 | ||
5.规划核实受理阶段不严格 | 1.受理阶段不及时,未按企业申报顺序及时受理。 2.申报资料审查不仔细,需补充材料的项目,未实行一次性全部告知。 |
高 | 1.强化服务意识,严格审查资料,无许可不核实,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申报顺序及时受理; 2.按规范要求,提供材料目录清单。认真检查材料内容,亲切主动服务。 |
建设管理股 | ||
6.规划核实现场查验阶段不仔细 | 1.未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和分局到现场查验,导致企业办事周期长。 2.未按企业申报顺序组织现场查验,存在让企业任意加塞现象。 3.现场查验随意性很大,未做到应查尽查。 |
高 | 1.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依法依规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分局进行现场查验; 2.受理时即告知企业其申报顺序,接受企业监督; 3.强化意识,端正态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根据测绘成果,结合各自审批内容,认真细致地开展现场核实工作。 |
建设管理股 | ||
7.规划核实办结阶段不严谨 | 1.对经相关审批部门同意的方案和规划许可调整,仅凭会议纪要和记录办理规划核实。 2.审批流程耗时过长。 3.不符合核实要求的未及时退件或未明确告知企业存在问题。 4.接受申请人请托,违规办理规划核实,使其获取不正当利益。 |
高 | 1.对建设工程中企业申请方案或许可调整的,相关审批部门应及时反馈是否同意其调整意见,对同意调整的,相关审批部门应及时完善审批调整手续,方可办理规划核实; 2.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进行审批,不推诿拖延; 3.经方案和单体工程证审批部门现场查验后确认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明确告知企业存在问题及可采取的整改措施;需要会议研究的问题及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并将会议精神及时反馈企业; 4.坚持按原则办事,提高廉政意识,依法依规办理规划核实。 |
建设管理股 | ||
九、矿产和地质环境股: | ||||||
1.碍于情面,或为谋取私利,违法违规办理矿业权出让交易。 |
碍于情面,或为谋取私利,对不属于县局出让权限、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不符合出让程序、未经市政府同意、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文件等要求的矿业权违法违规出让交易。 | 高 | 1.严格执行矿业权出让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 2.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坚持矿管科审查、相关科室及部门审查、局办公会审议、合法性审查、公平性竞争审查、市政府决策等制度; 3.坚持矿业权出让公告制度,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严格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发布公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严格将矿业权出让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符合协议出让情形除外),公开透明交易; 5.加强对业务经办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开展廉洁纪律教育,杜绝收受礼物、礼金和宴请等,对于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出现以权谋私等问题及时移送机关纪委进行处理; 6.不定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干部职工守纪律、明底线、知敬畏的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至少两月一次)。 |
矿产和地质环境股 | ||
2.碍于情面,或为谋取私利,违法违规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 | 碍于情面,或为谋取私利,对不属于县局发证、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文件等要求的矿业权登记报件违规审查同意,违规报局办公会审议,违法违规颁发采矿许可证或勘查许可证;办理人员在受理、办理审批过程中拖延、刁难。 | 高 | 1.严格执行矿业权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 2.坚持查验相关部门证件和批复制度;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坚持矿管科审查、科室会签和所有报件报局办公会审议制度; 4.坚持新立、转让、变更开采矿种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制度; 5.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各项制度; 6.严格执行由窗口统一受理、接办分离、网上报批、联网审查、结果公开制度; 7.加强对业务经办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开展廉洁纪律教育,杜绝收受礼物、礼金和宴请等,对于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出现以权谋私等问题及时移送机关纪委进行处理; 8.不定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干部职工守纪律、明底线、知敬畏的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至少两月一次); 9.严格将矿业权登记事项纳入“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实时监督; 10.严格落实“七天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
矿产和地质环境股 | ||
3.碍于情面,或为谋取私利,违法违规办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及批准手续。 | 碍于情面,或为谋取私利,对专家评审施加影响,使评审结果有利于行政相对人,不按专家评审结论出具批复文件,不及时送达批复文件;办理人员在受理、办理审批过程中拖延、刁难。 | 中 | 1.严格遵守《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评审标准和规定,通过机关纪委监督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并实行回避制度; 3.按照《行政许可法》受理报件材料、及时送达批复文件、及时公开批复结果; 4.加强对业务经办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开展廉洁纪律教育,杜绝收受礼物、礼金和宴请等,对于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出现以权谋私等问题及时移送机关纪委进行处理; 5.不定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干部职工守纪律、明底线、知敬畏的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至少两月一次); 6.建立健全审查工作流程,提质增效; 7.经办人由两人组成,负责审查全过程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并相互监督。 |
矿产和地质环境股 | ||
4.碍于情面,或为谋取私利,或疏忽大意,少征、漏征采矿权出让收益和占用费。 | 碍于情面,或为谋取私利,在采矿权出让收益和占用费征收缴存数额核定时做出有利于采矿权人的核定意见,计算错误导致少征、漏征采矿权出让收益和占用费,未及时催缴采矿权出让收益和占用费。 | 高 | 1.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出让收益由两家评估机构评估,第三家评估机构复核制度; 3.通过机关纪委监督从省评估机构库随机抽取评估机构和复核机构,并实行回避制度; 4.采矿权出让收益和占用费征收缴存数额审核实行第二人复核制; 5.加强对业务经办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开展廉洁纪律教育,杜绝收受礼物、礼金和宴请等,对于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出现以权谋私等问题及时移送机关纪委进行处理; 6.不定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干部职工守纪律、明底线、知敬畏的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至少两月一次)。 |
矿产和地质环境股 | ||
5.碍于情面,或为谋取私利,或疏忽大意,致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矿产资源统计不实。 | 碍于情面,或为谋取私利,对申报储量与评审结果不一致的,予以备案,明知统计数据虚假,不履行核实;办理人员在受理、办理审批过程中拖延、刁难。 | 高 | 1.严格执行《安徽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突出储量真实性审查; 2.通过机关纪委监督从省评估机构库随机抽取评估机构和复核机构,并实行回避制度; 3.加强对业务经办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开展廉洁纪律教育,杜绝收受礼物、礼金和宴请等,对于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出现以权谋私等问题及时移送机关纪委进行处理; 4.不定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干部职工守纪律、明底线、知敬畏的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至少两月一次); 5.及时将评估真实性情况反馈至省厅,以便于监督评估机构(专家)履职尽责,并更新评估机构(专家)库。 |
矿产和地质环境股 | ||
6.碍于情面,或为谋取私利,或疏忽大意,致使出具建设项目是否压覆矿床证明不实。 | 碍于情面,或为谋取私利,在审查申请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时,不如实出具证明,不如实界定压矿规模;办理人员在受理、办理审批过程中拖延、刁难。 | 中 | 1.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及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压矿审批管理规定; 2.严格执行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制度; 3.加强对业务经办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开展廉洁纪律教育,杜绝收受礼物、礼金和宴请等,对于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出现以权谋私等问题及时移送机关纪委进行处理; 4.不定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干部职工守纪律、明底线、知敬畏的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至少两月一次)。 |
矿产和地质环境股 | ||
7.碍于情面,或为谋取私利,违法违规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 碍于情面,或为谋取私利,降低审查标准,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不予整改或打折整改,引导或左右专家组结论,使验收结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办理人员在受理、办理审批过程中拖延、刁难。 | 高 | 1.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 2.经办人由两人组成,负责验收全过程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3.通过机关纪委监督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并实行回避制度; 4.加强对业务经办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开展廉洁纪律教育,杜绝收受礼物、礼金和宴请等,对于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出现以权谋私等问题及时移送机关纪委进行处理; 5.不定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干部职工守纪律、明底线、知敬畏的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至少两月一次)。 |
矿产和地质环境股 | ||
十、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股: | ||||||
1.营造林核查验收过程中,思想不重视,未严格按照营造林技术规范进行验收; |
1.教育监管不到位,验收人员接受违反纪律规定接受吃请,收受礼品、礼金和购物卡等。 2.对被验收单位给予照顾,在抽样验收时,对营造林可能存在问题的地方予以回避,仅选择易于营造林的地方开展验收核查工作。 3.违反项目验收程序,降低项目验收标准,执行验收要求不严格等。 |
中 | 1.加强对验收人员教育管理,开展有针对性的谈心谈话和党风廉政纪律教育,筑牢廉洁守纪思想防线,防止发生接受吃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 2.加强营造林项目全过程督导和检查,督促营造林实施主体按规范程序实施,确保营造林质量。 3.提升责任意识与廉洁自律意识,端正作风,提高效能。严格按照《安徽省人工造林技术导则》、《安徽省造林技术规程》(DB34/1267-2010)、《安徽省森林抚育技术导则》等文件开展验收。 4.防止验收人员与营造林主体出现不正常的交往。加大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力度,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机关纪委反映,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5.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做到经常提醒到位、谈心谈话到位、纪律教育到位,时刻绷紧全科室廉洁守纪弦。 |
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股 | ||
2.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申报标准进行推荐申报; | 1.在开展申报主体初审遴选推荐时,存在有失公平、按照个人感情有意推选某个申报主体的现象。 2.工作作风不扎实,对申报主体的情况调查不深入、不清楚、不准确,作出不正确推选意见。 3.政策法规掌握不精准,业务素质不高,对申报要求把握不到位。 |
中 | 1.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做到经常提醒到位、谈心谈话到位、纪律教育到位,时刻绷紧全科室廉洁守纪弦。严厉禁止根据个人感情推选申报主体的现象。 2.教育、督导经办人员赴现场调研、了解申报主体的真实情况,做出客观的推选意见。 3.加强对业务经办人员的培训指导,强化履职尽责意识,实地开展走访调研,严格按照《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办规字〔2013〕164号)、 《安徽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监管办法》(林产〔2013〕34号)申报。 4.加强推荐申报流程的规范化。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初审对象,局经市林长办会议、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最终上报省林业局。 |
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股 | ||
3.县级林下经济发展试点示范项目评审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申报办法严格把关; | 1.在开展申报主体评审时,存在有失公平、按照个人感情有意推选某申报主体的现象。 2.工作作风不扎实,对申报主体的情况调查不深入、不清楚、不准确,作出不正确推选意见。 3.政策法规掌握不精准,业务素质不高,对申报要求把握不到位。 |
中 | 1.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做到经常提醒到位、谈心谈话到位、纪律教育到位,时刻绷紧全科室廉洁守纪弦。严厉禁止根据个人感情推选申报主体的现象。 2.加强对评选项目的把关,开展现场走访督察,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予以警告,并取消其申报资格。 3.为确保客观公正,通过公开招标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林下经济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办法>的通知》(芜林〔2016〕131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备选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严格按照申报办法进行评审,经市林长办会议、局党委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4.加强推荐申报流程的规范化。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初审对象,市局经市林长办会议、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认定为市级林下经济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
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股 | ||
4.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林场申报,没有严格按照申报标准进行推荐申报; |
1.在开展申报主体初审遴选推荐时,存在有失公平、按照个人感情有意推选某个申报主体的现象。 2.工作作风不扎实,对申报主体的情况调查不深入、不清楚、不准确,作出不正确推选意见。 3.政策法规掌握不精准,业务素质不高,对申报要求把握不到位。 |
中 | 1.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做到经常提醒到位、谈心谈话到位、纪律教育到位,时刻绷紧全科室廉洁守纪弦。严厉禁止根据个人感情推选申报主体的现象。 2.加强对评选推荐项目的把关,开展现场走访督察,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予以警告,并取消其申报资格。 3.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业务经办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关于开展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暨示范家庭林场评选工作的通知》(林改函〔2017〕824号)标准申报。 4.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市局经市林长办会议、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最终上报省林业局。 |
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股 | ||
5.造林补助政策资金兑现迟滞,出现资金滞留; | 未严格遵守业务规范流程,政策资金兑现不及时。 | 中 | 1.加强对资金管理文件的学习,加强资金拨付业务流程的宣传,强化经办人员遵守业务流程的意识。 2.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逐级审查把关机制。 3.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水平,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分宗登记工作效能。 4.严格根据造林验收结果,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上会研究审议后拨付资金,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到位,并定期开展绩效评价。 5.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做到经常提醒到位、谈心谈话到位、纪律教育到位,加强对推、拖行为的教育引导,对屡教不改的及时向驻局纪检监察组反映,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
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股 | ||
6.森林防火基础建设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 | 1.森林防火基础建设中对县级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市级核查,并予以核查通过,为建设方违规获利。 2.项目完成后未及时拨付资金,出现资金滞留现象。 |
高 | 1.制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标准,指导任务县区按程序建设,按程序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核查工作,严格按照核查结果认定建设成果。 2.加强资金拨付管理,强化经办人员遵守业务流程的意识,严格根据建设结果及时拨付资金,坚决杜绝截留、挪用的行为。 3.每季度组织一次项目资金拨付回头看,杜绝资金滞留现象。 |
森林防火办 | ||
7.森林防火审批工作把关不严。 |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审核把关不严,办理过程中徇私舞弊,审核时故意拖延、刁难,借机索贿,或受人请托、收受钱物,违规降低审查标准,造成森林高火险期内发生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非法活动和作业。 | 高 | 1.严格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进行审核,要求申请人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内在森林高火险期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并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2.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强化廉洁自律教育,坚持原则,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3.落实“一岗双责”,建立行政审批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
森林防火办 | ||
十一、森林资源管理股: | ||||||
1.未按照规定严格审查审核行政审批事项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等行政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出现徇私舞弊或其他渎职、失职行为,违规审批,引起严重后果。 | 中 | 1.认真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坚持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 2.强化依法行政意识,重大事项报林长办会议和局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严格按照规范审核材料。 3.对于出现问题的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移交驻局纪检监察组进行问责。 |
森林资源管理股 | ||
2.服务企业时违规吃请或收受好处 | 在涉林企业服务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吃请或收受好处,导致为违法经营提供便利的风险。 | 中 | 1.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提高业务水平,强化遵纪守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办事,防止工作失误。 3.加强个人廉政修养,提高廉洁自律,拒绝接受宴请。 4.对于出现问题的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移交驻局纪检监察组进行问责。 |
森林资源管理股 | ||
3.未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 在森林督查、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专项行动等工作中,出现执法不严,拆分处罚,以罚代刑,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情况。 | 中 | 1.严格遵守《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2.落实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制度,严禁拆分处罚、以罚代刑。 3.不定期采取“挂牌督办”、“回头看”等措施,确保案件依法依规办理。 4.对于出现问题的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移交驻局纪检组进行问责。 |
森林资源管理股 | ||
十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 ||||||
1.监督管理、指导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相对薄弱,生态环境保护、安全防范工作不够到位。 |
1.管理人员业务不熟悉,对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把握理解有偏差。 2.日常巡查巡护组织工作薄弱,行业管理责任和管理压力传导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 3.督导、检查、暗访工作的作风飘浮、工作不严不实、走马观花。 |
高 | 1.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学习教育,强化岗位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认识和履职尽责的能力。 2.强化自然保护地日常巡查巡护的制度化,严格落实“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巡查巡护工作,极力杜绝违法违规问题,有效缓解安全隐患风险。 3.积极探索卫片监测制度,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和生态修复,有效促进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落地。 4.压紧压实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的主体责任。 5.加强宣传,营造资源保护和安全生产氛围。 6.对于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出现以权谋私等问题及时移送驻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处理。 |
自然保护地 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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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自然保护地、湿地管理过程中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不够到位。 | 1.该移交有执法权力部门立案查处的不移交,不该移交的乱移交,不按规定办理。 2.协助办案过程中,收受好处,办人情案,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3.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不依据认定的违法事实进行处罚。 |
高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学习,加强监管,促进自律。 2.抓好业务培训,强化学习,依法取证。 3.加强制度管理,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避免出现违反法律或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 4.推行错案责任追究制,杜绝违法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擅自改变处罚幅度、法定程序。 5.对于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出现以权谋私等问题及时移送驻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处理。 |
自然保护地 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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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合兄弟科室开展建设项目用林用地、矿业权审核审批工作中不严不细,造成审查结论出现偏差 。 | 1.对报地单位指导不力,造成组卷材料不全、程序缺失等情况,延误审查审批工作。 2.对项目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地及重要湿地审查不严,未按照具体工作要点对项目情况进行审查,威胁自然资源资产安全。 |
低 | 1.加强对业务经办人的教育管理监督,落实岗位责任。 2.加强对报地单位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督促其按照工作要点完善相关程序及材料,防止审查审批延误影响项目保障。 3.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条例》、《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湿地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细则,利用系统平台数据库(自然保护地、湿地数据库),实行经办人审查、科室负责人确认的工作流程,依法履行工作。 |
自然保护地 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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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湿地资源监督管理不力、湿地公约履约职责落实不到位。 | 1.未按职责分工落实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 2.未有效监督指导湿地管理单位,出现违法违规侵占问题,造成重要湿地生态功能退化等情况。 |
中 | 1.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湿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做好湿地保护相关工作。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督指导湿地管理单位,提升湿地管护能力。 3.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对湿地保护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局党委报告,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报告驻局纪检监察组。 |
自然保护地 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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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然保护地及湿地领域相关规划编制或审查不力。 | 1.由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编制工作。 2.规划编制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 3.随意指定审查专家,或不按规定抽取专家,不执行专家回避制度,专家数量不符合要求。 4.评审时,不按规定出具专家意见或对审查施加影响,造成资源保护不到位。 5.接受编制机构礼品礼金,接受其宴请及消费性娱乐活动。 |
中 | 1.严格按照规划编制相关要求执行。 2.正确履行规划编制审查审批环节。 3.坚持专家审查制。在局纪检部门监督下从局专家库随机抽取确定评审专家,或按程序从省厅专家库抽取专家,数量满足方案级别要求,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4.坚持采用会审形式;承办人由不少于两人组成,共同负责评审工作。 5.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要求。对于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出现以权谋私等问题及时移送驻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处理。 |
自然保护地 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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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办公室(行政审批): | ||||||
1.一书三证的受理及核发出现错误; 2、划拨、出让首次登记出现错误; 3、招拍挂网上资格审查出现错误; 4、安徽政务服务网事项受理出现错误; 5、土地报批(含增减挂项目)出现错误; 6、行政许可信息公示不及时。 |
1.在受理过程中,接收服务对象请托、收受财物,未严格按规定材料规定或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办理过程中徇私谋利,违规办理。 3.对符合办理要求的申请人,吃拿卡要,故意刁难,拖延不办或办完后不及时通知办事群众。 4.制作证书不规范不及时,擅自改动审批内容。 5.未及时将行政许可信息进行公示,造成信用芜湖及官网公示信息滞后。 |
高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避免出现工作失误。 2.统一在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在窗口醒目位置放置办事指南,明确受理条件和要求,实行政务信息公开。 3.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督促工作人员端正服务态度,正确履行职能,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杜绝以权谋私、获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发生。 4.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不见面服务,争取从“最多跑一次“到“不跑路”,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办事群众。 5.严格执行市政府政务公开要求,按时公示行政许可信息,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6.加强廉洁和风险意识教育,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工作人员八小时外监管,要求常思贪腐之害,常守为政之本,常存律己之心。 |
办公室(行政审批) | ||
7.档案管理不规范; 8.保密工作不力,造成办事人员信息、业务信息泄露。 |
1.未严格按照制度对档案进行管理,档案分类不规范、收集资料不全、实体材料与电子档案内容不一致等造成档案混乱或者遗失。 2.未落实保密工作制度机制,对保密文件的收发、传递、保管等各个环节把控不严,造成保密文件泄密或者遗失。 3.可能存在工作人员受人请托,泄露办事人员和办理业务信息。 |
中 | 1、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档案制度,定期整理档案,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 2、认真落实机关保密工作制度机制,经常组织学习保密法规,增强保密意识。 3、加强文件的印制、保管、清理、归档、销毁工作的保密安全措施,强化保密资料管理,完善保密资料调用的审批、登记等手续。 4.狠抓保密制度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对于出现的问题抓早抓小,落实整改,必要时配合局机关纪检部门进行违纪调查。 |
办公室(行政审批) | ||
十四、办公室(财务): | ||||||
1.土地报批等规费征缴审核不严、不作为、乱作为 | 在用地报批核费缴费审核环节把关不严、不作为乱作为、贪污舞弊、索贿受贿、坐支挪用规费资金;规费征缴不及时;会计核算混乱。 | 中 | 1.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经常进行监督提醒,做到警钟长鸣。 2.严格履行收支分离管理制度,完善规费征收管理,对有现金收费或代收代付的岗位加强监督检查。 3.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加强业务沟通,公开审批相关程序及要求,遇紧急事务要超前谋划。 4.严格会计核算管理,加强审核监督,确保核算资料完整、准确、及时。 |
办公室(财务) | ||
2.资金管理使用混乱,出现“小金库”、个人侵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违法违规问题 | 1.财政等资金管理混乱,出现“小金库”、个人侵占、违反八项规定问题经费支出、挪用预算资金、吃空饷、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等问题; 2.财政支付平台出纳U盾和审核U盾1人保管使用; 3.对公务卡使用管理监督不严、出现职工个人恶意欠款祸及单位等问题; 4.经费支出财政预算功能科目资金使用混乱,无法真实反映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
高 | 1.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更新业务能力。 2.完善和严格执行单位不相容岗位内控制度,规范管理和使用支付U盾。 3.加强对职工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宣传力度,定时到公务卡开户银行了解公务卡使用情况,发现职工违规恶意使用公务卡的应及时警示,对有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务卡应按规定及时通知银行采取限制直至取消公务卡功能的处置。 4.加强和预算会计的沟通协调,对非必要功能科目资金混用坚决不用,对确有需要调整的应及时通知业务相关科室提出调整方案经预算会计审核后报财政调整才能执行,保证财政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的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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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费报销审核不严 | 1.经费报销审核不严,看人办事,出现人情关,面子关; 2.“三重一大”项目未上局党委会或行政办公会; 3.不使用财政规定的的单据,导致内控程序缺失。 |
中 | 1.加强思想政治修养、巩固提高财经法规纪律意识,增强监督把关的自觉性主动性。 2.认真落实我局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规定,并不断修改完善。 3.严格落实财政部门的要求,使用规定格式单据,完善财务内控单据审核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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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计核算不实、资产管理错乱,对代理核算单位财务监督不够 | 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2.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3.借款、往来账款管理混乱,不及时清欠。 4.资产管理平台资产登记错乱,未督促资产管理部门每年进行1次固定资产盘点,造成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 5.代理核算会计对报账单位提供的会计核算原始单据凭证疏于审核把关,对基层单位出现违法违纪支出、虚报冒领、乱发奖金津补贴等问题不阻止不汇报,造成严重后果。 |
中 | 1.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会计法》相关规定处理。业务水平低下的要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认真落实市政府会计代理核算和市财政财务报账有关规定,及时对账并调整错误的核算记录。 2.严格落实经费报销审核审批,完善有关内控制度,加强会计审查监督。 3.严格落实本单位有关借款、往来账款管理规定,及时清销。 4.严格落实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每年按时督促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资产盘点,按规定登记和管理资产台账,确保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加强基层单位会计检查监督指导和日常会计报账单据的审核把关,对错误的单据坚决打回调整,对违法违纪的坚决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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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计档案保管不力 | 1.未按照规定装订和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2.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
高 | 1.组织认真学习和贯彻《档案法》、《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完善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2.督促各分局和事业单位落实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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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标采购监管审核不到位 | 1.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规章规定和本局小额采购管理规定采购。 2.出现照顾关系户等政府明令禁止的行为。 3.采购预算测算不科学或故意抬高招标采购预算控制价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4.项目评审、验收走过场。 |
高 | 1.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和我局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做到坚决按制度规定办理。 2.财务科对每项采购业务要按规定认真审核把关,对违反规定的事项要坚决要求整改。 3.特殊情况,财务科要督促有关业务科室和领导要按规定进行充分论证,并通过局领导集体研究后实施。 4.严格按照我局有关项目评审、验收制度规定执行,技术有难度情况比较复杂的要督促业务科室聘请专家参与。 5.对重大招投标项目“回头看”,对于有违规苗头的及时进行提醒,对于存在问题的及时通报给机关纪委或驻局纪检监察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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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预算编报不科学不合理,预算执行违反规定,预决算公开发生泄密事件 | 1.预算编报不科学,不符合实际,造成预算资金不能保障本局履职和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绩效评价指标设立不科学、不符合实际。 | 中 | 1.认真落实《预算法》,严格执行市财政预算的有关规定。 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预算编制能力。 3.加强财务和业务科室互动对接,发挥各自长处,提高绩效评价指标科学性。 4.督促各业务科室、各分局加快业务处理,提高预算执行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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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算执行不按财政有关规定执行,执行率低下。 | 中 | |||||
3.预决算公开存在重大漏洞或发生重大泄密事件。 | 高 | 5.认真学习落实《预算法》和市财政有关预决算公开的有关规定。 6.加强预决算公开审核审批的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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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绩效监管不到位,审计问题整改不彻底 | 1.财政资金使用重执行轻绩效; 2.审计问题整改后,后续事项还重复出现相同问题。 |
中 | 1.建立财政资金从申报到执行到报告的全流程绩效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将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责任落实到单位经济活动的每个部门每个方面。 2.加强绩效管理各项规定和方式方法的宣传教育,精简有关流程,提高全体职工参与绩效管理的自觉性主动性。 3.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中内控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治问题出现的根本。 4.加强财务等有关业务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抵御和防范风险的自觉性和能力。 |
办公室(财务) | ||
十五、办公室: | ||||||
1.违规擅自提拔和使用干部 | 1.在干部选拔任用时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有价证券等;受人请托,不按原则办事,出现违纪违规行为。 2.在干部选拔任用时,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领导决策提供错误或虚假信息,导致用人不公、用人不准。 3.不按照干部提拔使用的相关规定,未经党组会酝酿和集体研究,违规擅自提拔和使用干部。 |
高 | 1.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拒腐防变,强化监督,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运作,克服和防止选人用人工作中不正之风的产生。 2.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加大对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主动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干部监督和公务员管理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4.加强对科室人员政策法规学习教育,熟练掌握干部选拔使用工作程序,对违反干部使用程序的及时向领导或驻局纪检监察组报告;对出现问题苗头的进行批评教育,对有问题现象的移交机关纪委或驻局纪检组。 |
办公室 | ||
2.老干部队伍不稳定 | 1.对老干部服务意识不足。 2.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不落实,不按规定程序办事,造成老干部队伍不稳定。 |
中 | 1.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工作作风,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 2.加强对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解决好老同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老干部队伍稳定,严格执行有关慰问规定。 3.经常性地走访老干部,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状态和生活现状。 |
办公室 | ||
3.超编制招录人员 | 对机关、下级单位的编制工作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超编制招录人员。 | 高 | 1.加强对机关和下级单位编制的管理,及时摸清和掌握各单位编制底数,人事招录、提拔任用前认真做好编制审定工作,并及时向局党委报告情况,杜绝发生超编制招录或超编制提拔任用的情况。 2.加强对下级单位人事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审核,督查下级单位经办人严格落实提拔、晋升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并按要求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组报告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3.进一步完善细化编制人事等事项的工作流程,进行清单化管理,增强检查指导把关的规范化水平。 |
办公室 | ||
4.高定工资级别、档次 | 1.在工资审核中出现高定级别、档次现象。 2.在工资晋级、调档中,接受吃请、礼品礼金。 |
高 | 1.严格执行工资相关规定,遵章守纪,忠于职守,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党纪政务处分对工资待遇影响的相关规定。 2.督促分局、各事业单位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对出现问题苗头的进行提醒教育。 |
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