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夏青华、潘双根)
编号: 2024-10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陵县籍山镇籍山西路2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553-682207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夏青华、潘双根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南陵县何湾镇团结村 |
340223104218JC03003F00010101 |
471.05㎡ |
住宅 |
|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