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良兵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县籍山镇皖南商城16幢2单元604室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登记证号:房地权证南陵县字第20084496号和南国土资国用(2009)第4-6-054-405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良兵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