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正明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2-06 10:12信息来源: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自规局 字体:【  


 

刘正明因保管善,将坐落在南陵县弋江镇黄城村团坝组的不动产权证(登记证号:(2021)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91455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正明

20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