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祥胜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县籍山镇华兴花园5B幢2单元403室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证号:房地权南陵县字第20084133号)、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证号:南国土资国用(2008)第4-(3)-139-122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祥胜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