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南陵县籍山镇周瑜大道以北、惠民路以东龙港壹号院S5号楼1单元117铺)
作废公告
根据申请人申请的预告抵押权转现登记,我局拟办理(南陵县籍山镇周瑜大道以北、惠民路以东龙港壹号院S5号楼1单元117铺)不动产登记证明。因申请人未提供(南陵县籍山镇周瑜大道以北、惠民路以东龙港壹号院S5号楼1单元117铺)《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1)南陵县不动产证明第0009928号)原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现公告上述证明作废。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