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南陵县籍山镇乌霞路以北、秋浦大道以西祥生海棠湾20幢1单元303室)
作废公告
根据申请人申请的预告抵押权转现登记,我局拟办理(南陵县籍山镇乌霞路以北、秋浦大道以西祥生海棠湾20幢1单元303室)不动产登记证明。因申请人未提供(南陵县籍山镇乌霞路以北、秋浦大道以西祥生海棠湾20幢1单元303室)《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1)南陵县不动产证明第0006240号)原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现公告上述证明作废。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