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权、蔡丹丹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2-13 09:05信息来源: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自规局 字体:【  


 

刘权、蔡丹丹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县嘉汇城3号楼2单元1104的不动产权证(登记证号:(2016)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00251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刘权、蔡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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