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权、蔡丹丹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县嘉汇城3号楼2单元1104的不动产权证(登记证号:皖(2016)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00251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权、蔡丹丹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