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南陵县籍山镇麒麟路以南,弋江路以东祥生东方樾12幢1单元2903室)
作废公告
根据申请人申请的预告抵押权转现登记,我局拟办理(南陵县籍山镇麒麟路以南,弋江路以东祥生东方樾12幢1单元2903室)不动产登记证明。因申请人未提供(南陵县籍山镇麒麟路以南,弋江路以东祥生东方樾12幢1单元2903室)《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18)南陵县不动产证明第0010043号)原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现公告上述证明作废。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