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莲香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县许镇镇高桥村学坝组的不动产权证(登记证号:皖(2021)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88910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莲香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