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宝华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4-28 21:16信息来源: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自规局 字体:【  

吴宝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县籍山镇茗桂华庭23-1幢2单元202室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证号:南国土资国用(2012)第1-5-374-74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宝华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