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兆云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4-28 20:25信息来源: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自规局 字体:【  

孙兆云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县籍山镇陵阳西路如意花园北区15幢3单元205室、南陵县籍山镇石铺其林步行街2号楼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登记证号:房地权南陵县字第20084639号、南国土资国用(2008)第1-4-163-8号、城私字第13204号、南国土资国用(2008)第3-4-056-22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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