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皖(2019)南陵县不动产证明第0007249号 |
住宅 |
340223003010GB00007F00580712 |
南陵县籍山镇学士路以东祥生金麟府58幢1单元702室 |
|
2 |
皖(2021)南陵县不动产证明第0011639号 |
住宅 |
340223002002GB00193F00150314 |
南陵县籍山镇奎湖路与太白大道交叉口华亿新城15号楼1单元304室 |
|
3 |
皖(2022)南陵县不动产证明第0006804号 |
住宅 |
340223003006GB00012F00080111 |
南陵县籍山镇格里路以南、和顺支路以西龙港壹号院8号楼1单元101室 |
|
4 |
皖(2023)南陵县不动产证明第0006450号 |
住宅 |
340223002005GB00010F00011114 |
南陵县籍山镇环城北路以南、惠民北路以东江山印1号楼1单元1104室 |
|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