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宏、徐成平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5-06 18:04信息来源: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自规局 字体:【  

李宏、徐成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县籍山镇水岸兰庭15幢2单元201室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证号:南国土资国用(2014)第3-5-5-476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宏、徐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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