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书号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 注
1
皖(2023)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05098号
强卫国
不动产权证
南陵县许镇镇大浦新区
3-3幢1单元318室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裁定强制过户至滕克金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