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林军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县籍山镇龙池路阳光商业广场2幢303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登记证号:房地权证南陵县字第20161215号、南国土资国用(2016)第4-9-80-110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林军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