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林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5-21 15:18信息来源: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自规局 字体:【  

杨林军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县籍山镇龙池路阳光商业广场2幢303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登记证号:房地权证南陵县字第20161215号、南国土资国用(2016)第4-9-80-110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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