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振仁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5-21 15:20信息来源: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自规局 字体:【  

 

李振仁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县弋江镇竟河村李村组的不动产权证(登记证号:(2021)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43934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红林(代)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