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金梅、夏青忠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6-04 14:55信息来源: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自规局 字体:【  


 

何金梅、夏青忠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县籍山镇金色水岸A3幢1单元902室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登记证号:房地权证南陵县字第20141610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金梅、夏青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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