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治国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6-05 15:00信息来源: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自规局 字体:【  


 

李治国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县籍山镇银河香江花园G5幢1102室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证号:南国土资国用(2012)第4-5-25-1662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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