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宇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县籍山镇陵阳路以南、奎湖路以东東城壹品3幢2单元802室的不动产权证(登记证号:皖(2024)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01587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宇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