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关于我县稳定就业安家补助政策问题的回应
问:在哪里申请?
答: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申请;
问: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南陵县稳定就业安家补助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申请人申报安家补助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就业条件 在《实施意见》实施期限终止前(即 2021 年 11 月 4 日以前) 已在我县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或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定就 业,由县人社局负责审核认定。 (二)购房条件 在《实施意见》实施期限内,即自 2020 年 11 月 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止,在我县县城规划区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购 房时间以县房管处备案通过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签订的 时间为准,由县房管处负责审核认定。 (三)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自 2020 年 11 月 5 日(含 5 日)起稳定就业满 1 年 后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时点后半年内提出申 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