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陶海波局长解读《南陵县稳定就业安家补助实施细则》
2020年12月31日,我局会同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出台了《南陵县稳定就业安家补助实施细则》(建联字〔2020〕1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主要精神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支持和鼓励南陵人返乡就业,进一步优化企业用工服务,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2020年11月5日,我县出台了《南陵县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鼓励支持返乡就业的实施意见》(南发〔2020〕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精神和要求,为认真落实我县经济开发区企业和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定就业人员安家补助政策,支持和鼓励南陵人返乡就业安家,我局会同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制定了《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实施意见》出台后,我局即拿出《实施细则》(讨论稿),并牵头县人才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司法局等有关单位召开讨论会,形成《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后下发实施。
三、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本细则,确定安家补助申请的对象、申报的条件和时间、享受的标准和方式,以及办理的流程和时间等要求。以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确保《实施意见》有关安家补助的政策顺利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申请对象为:在我县经济开发区(含弋江、许镇工业集中区)和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人才,以及专科及以下等其他稳定就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为:在《实施意见》实施期限终止前(即2021年11月4日前)已稳定就业,并在《实施意见》实施期限内,即自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4日止,在我县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三)补助标准为:1.对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申请人,按照房屋销售合同面积给予600元/㎡补助,每套房屋享受补助最高标准为5万元。
2.对专科及以下等其他人员,按照房屋销售合同面积给予300元/㎡的补助,每套房屋享受补助最高标准为3万元。
3.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均为申请对象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叠加享受补助,每套房屋叠加享受补助最高标准为8万元。
(四)办理流程为:按照“一次受理、分别审核、集中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办理。基本流程:个人申报(个人提出申请、企业签附意见)→县住建局受理并预审→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县住建局核算审批发放。申报地点: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县住建局窗口。
(五)发放方式为:一次申报一次核算分三期发放,即:申请人申报时一次提供申报资料,发放时一次核算审批享受补助总额,第一年发放享受总额的40%;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发放享受总额的30%。
另申请人应自2020年11月5日(含5日)起稳定就业满1年后提出申请,且须满足在我县满3年就业服务期限,同时申请安家补助的房屋3年内不得转移。
五、下一步工作考虑。
1、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
2、各审核认定单位,就各自审核认定事项做好有关解释、咨询答复等工作。
3、我局牵头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单位成立工作组,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