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1-05-13 09:45信息来源: 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阅读次数:编辑:徐航 字体:【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水平,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良性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芜湖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政办秘20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和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强化对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和对物业服务业的扶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结合我县物业管理实际,起草制定《南陵县城规划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办法(讨论稿)》。

二、起草过程

委、政府高度重视,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结合我实际,做好研贯工作。3月,对长丰县、广德市、湾沚区、繁昌区等物业管理先进地区考察、摸底调查、召开座谈会,4月初形成征求意见稿,422日,召开自规局、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公安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司法局、籍山镇等单位征求意见会,无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的基础上,结合我实际,形成了《南陵县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办法》。

三、主要内容

分考核范围、考核实施、考核措施、资金保障四个部分。

(一)考核范围

明确考核区域和对象,即在南陵县城规划区内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不含安置小区)中,依法在我县进行工商登记(备案)承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且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村)

(二)考核实施

1. 组织实施。成立县物业管理考核工作小组,县、镇共同参与考核,由籍山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处)、籍山镇政府(物管办)、相关社区(村)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具体考核工作。考核评分人员由业委会、社区(村)、镇物管办人员组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处)参与指导、配合。 

2. 考核方式。实行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汇总并进行考核与通报,将排定名次情况在县政府网站等网络平台向社会公示,同时报县文明办备案。每月被考核住宅小区不低于纳入考核小区总数的35%,每季度实现考核全覆盖。

3. 考核内容。重点考核文明城市测评居民小区标准、人员配备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秩序管理及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工作台账书面材料等落实情况。(见附件《南陵县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评分细则》)。 

4. 考核分值及计算。分值 100 分,以住宅小区为考核单元,采取考核评分和 文明创建曝光、群众投诉处理不及时、违规经营倒扣分制相结合的方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处)、属地镇政府物管办(社区、村、业委会由物管办组织)考核分值占 50%,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考核占 50%

(三)考核措施。

1. 设立物业企业季度考核奖。按照住宅小区面积大小,分设 A(面积>10 万平方米)、B(面积 5-10 万平方米)、C(面积≤5 万平方米)三类奖项,每季度各奖励一次。对 A 类前 3名进行奖励,奖金分别为 5万元、3万元、2 万元;对 B 类前 3名进行奖励,奖金分别为 3万元、2万元、1万元;对 C 类前 3名进行奖励,奖金分别为 2 万元、1.5 万元、1 万元。共计奖励82万元。

2.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星级库。根据当年季度考核的综合情况,连续 2 次进入 AB 类前 5 名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星级库管理;将星级企业向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重点推荐,供其依法选聘;连续3次进入AB 类前 5 名的物业服务企业授予该小区年度南陵县优秀物业管理小区称号,授予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南陵县优秀物业项目经理称号,在申报省市级优质物业服务企业、示范小区时优先推荐。

3. 开展社区(村)物业管理评比。为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挥社区(村)工作主动性,开展社区物业管理季度评比,每季度取前三名,奖金分别为 3万元、2万元、1万元。具体由籍山镇政府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处)根据各社区所辖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季度考核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考核,由籍山镇政府予以发放。  

4. 实行一票否决制。因物业服务企业不尽责,在省、市、县级文明创建中造成严重影响或出现消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小区,或连续 2 个季度考核达不到 70 分的物业服务企业,列入黑名单, 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取消其参加当年考核资格,对当年已发放的考核奖金予以追缴,并函告业主委员会,由社区(村)指导业主大会履行终止物业服务合同协议,依法清出市场,对该物管小区项目经理同期不得在我县从事物业行业相关工作。

5. 强化物业企业信用管理。将季度考核情况及一票否决纳入当年度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通过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县内物业服务企业整合,全面提升物业服务等级。

(四)资金保障。

设立县物业管理评估考核专项经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将资金申报纳入部门年度预算。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考核,经费在专项预算中列支。考核结果经县物业管理考核工作小组汇总初审并报县物业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县住建局将资金据实拨付至属地镇政府下发。

四、建议事项

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建议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