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中科微至南陵智能装备产业园二期项目一标段新建厂房项目的公告
中科微至南陵智能装备产业园二期项目一标段新建厂房项目(A1厂房、A2厂房、A3厂房、B1厂房、门卫1、门卫2),由联合体牵头人:江苏中匠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芜湖骏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施工建设。在办理中科微至智能装备产业园二期B1(340223202207190199);中科微至智能装备产业园二期项目A3、门卫1(340223202207190299);中科微至智能装备产业园二期项目A1、A2门卫2(340223202207190399)施工许可证过程中,施工单位只体现了联合体牵头人:江苏中匠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体现芜湖骏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安徽中科微至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述三本施工许可证,(证书编号:340223202207190199、340223202207190299、3402232022071903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六十九、七十条规定,我局同意撤回上述三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3日止,公示结束后上述施工许可证自动作废,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届满前向原发证机关(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
联系人:张勇明, 联系电话:0553-6823237。
特此公告
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