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夏辰解读《南陵县关于农民进城就业安家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2023年5月1日,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陵县公安局、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陵县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南陵县农民进城就业安家推进城镇化进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联字〔2023〕5号)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皖发改规划〔2022〕136号)文件精神,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加快城镇化建设,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县住建局根据我县实际牵头起草工作,2023年3月20日、4月11日、4月13日,4月20日,县住建局多次征求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规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税务局、县市监局、县重点处、县征收办、县建投公司以及各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意见、建议。4月23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4月24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并公开发布。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助范围
1.本县农村居民(户籍在我县农村的居民,包括“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前登记为“粮农、菜农、农村集体户等”)。
2.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即期房和现房,不包括二手房),于2023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二)补助标准
购房补助包括面积补助和契税补助。
1.面积补助:按购房面积一次性补助400元/㎡,每套住房最高补助5万元。期房按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核计,现房按不动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核计。
2.契税补助:按购房实际缴纳契税的50%给予补助。
(三)补助申请
期房面积补助在预售合同签订备案后申请,契税补助在缴纳契税后申请;现房面积补助和契税补助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一并申请。
(四)其他规定
1.购房人为二人及以上的,均为农村居民的享受全额购房补助;含非农村居民的,按购房人中农村居民所占比例享受购房补助,其中合同载明份额约定的,按照约定份额比例给予补助。
2.享受农村居民购房补助的商品住房,因特殊情况确需解除合同的,应将享受的购房补助退回后,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3.在2023年5月1日前已在县住建局网签系统签约的商品住房不享受购房补助。
4.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请,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补(含应退未退)人员,一经查实,由审核责任相关单位协同追回购房补助资金,并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对审核不严、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格追责问责。
5.购房补助的申请收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
(五)部门职责
1.县住建局牵头负责购房补助工作,负责申请受理、购房时间和发放购房补助资金并建立台账。对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负责通知申请人退件,对符合条件审批通过的,负责将补助有关信息记入楼盘录入信息系统进行同步管控,县自规局协助。
2.县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卫健委等单位协助核查享受购房补助情况并出具核查意见。
3.县公安局负责农村居民户籍确认工作,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镇人民政府协助。
4.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并安排购房补助资金。
5.各相关单位应确定具体经办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方便农村居民办理购房补助申请、资格审核等手续。
(六)申请材料及要求
1.申请材料
①《审批表》(详见附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③商品房买卖合同(期房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现房提供);
④房屋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发票;
⑤申请人在本县商业银行开设的存折(卡)或社保卡。
2.购房补助申请统一安排在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县住建局窗口受理,审核受理时间统一为每月1日至15日(工作日)。
3.县住建局由当月16日起牵头协调县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卫健委等单位于次月15日内形成审核意见;
4.通过资格审核的,在南陵县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nlx.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住建局向县财政局申请下达补助资金并告知申请人,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开设的存折(卡)或社保卡(时限为6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退回重新审核。
(七)本实施意见与其他类型购房补助政策不叠加享受,未尽事宜及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县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会商解决。
(八)本实施意见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其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夏辰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6825223
电子邮箱:282956350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