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南陵县“筑梦春谷”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建联字[2022]13号文件,“筑梦春谷”人才购房补贴的申请对象:2021年7月30日(含7月30日)后,我县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各层次人才;我县企事业单位经市、县以“一事一 议”方式认定的各层次人才(以下简称:“一事一议”人才)。以取得县委人才办发放的“人才证书”或人才认定相关证明为准。